在國家全面推動藥價治理、統一掛網規則的背景下,國家醫保局綜合分析各省藥品掛網現狀,圍繞藥品掛網價格治理展開行動,各省市積極響應并出臺有關規則。繼新疆、貴州等地圍繞此前業界流傳的《掛網共識終稿》(以下簡稱《共識》)出臺藥品掛網細則征求意見稿,5月23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也發布通知,針對《廣東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01
院內院外“雙軌制”
對比來看,新疆發布的藥品掛網細則征求意見稿內容框架與《共識》大致相同,僅對部分內容進行優化,比如嚴格開展線上議價采購、探索掛網藥品動態調整等;貴州則首次將藥品追溯碼引入省級掛網共識規則,進一步推動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廣東的《意見稿》與《共識》的政策表述及具體要求契合度更高。
《意見稿》提出,“掛網不掛價”屬于無效掛網。產品信息和掛網價格完整,但企業“(按)線上價格(人為)不供(貨)、線下漲價(再)供應”的,屬于失信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置。
對此,老百姓大藥房合伙人徐興東告訴《醫藥經濟報》記者,這是部分醫藥企業在監管約束與市場利益博弈下的策略性選擇。他進一步解釋道,企業在招采平臺線上申報價格被鎖定為“天花板價”,但在民營醫院、藥店、互聯網藥房等非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非公”)渠道可自由定價,企業面對成本壓力與利潤訴求的沖突處置更靈活。招采平臺僅能約束公立醫療機構的采購行為,對上述“非公”渠道缺乏強制力,企業有可能選擇性供應高價渠道,并通過“兩套賬”規避核查。尤其是創新藥、短缺藥等獨家品種,企業可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招采平臺掛低價滿足監管要求,“非公”渠道則收取溢價。
《意見稿》聚焦價格治理,比如要求同廠家同規格藥品全國價格統一,生物類似藥價格不得超過參照藥的80%……值得注意的是,將藥店和互聯網平臺藥品網售價格作為掛網價的參照標準,是掛網規則的一大亮點,規定申報價不得高于當地社會藥店零售價格和互聯網售藥平臺“即時達”價集中區間1.3倍。若藥企掛網價超出上述紅線,省級采購平臺將介入調整價格。
對此,睿博商學院執行院長鄒曉徽在接受《醫藥經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院內院外價格“雙軌制”,受到市場調節機制與渠道成本結構的差異影響,現實中可能倒逼零售藥價上漲,導致消費者的藥費支出不減反增。山東方明藥業總經理趙鋌對此表示認同,藥品生產廠家為了維護掛網價,可能會抬高其他渠道的價格,使掛網價和互聯網售藥平臺“即時送”價格保持統一。
02
線上線下價格趨同
從頂層設計的角度來看,藥價治理的目標并非“價格一致”,而是“價格合理、機制透明、多方共贏”。相關部門在實現省級招采平臺掛網價、定點零售藥店價格、線上電商價格三者趨同的過程中,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考慮。
鄒曉徽指出,首先明確錨點。目前參照“即時達”價格設定1.3倍掛網價閾值雖有明確數值,但“即時達”平臺價格本身波動大、算法復雜等因素會導致其難以作為長期穩定的基準價。因此,他建議監管部門考慮引入“動態中位數參考價”機制,即綜合同一地區、同規格藥品在多個主流平臺和藥店的中位價格,將其作為錨點,排除臨時促銷等波動因素的干擾。
其次,規范價格的同時,加強對線上渠道的保護與支持。網售藥品平臺長期承擔普惠、便捷的公共服務功能,若因政策變化失去價格優勢,可能導致藥品流通回到封閉渠道,影響行業發展效率。因此,政策層面可考慮為線上平臺保留合理的促銷空間,例如限定最低價不得低于掛網價的一定比例,允許一定的合理的促銷折扣。同時,有關部門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藥品比價平臺,讓消費者、企業和政府能在多個環節實時掌握多渠道價格信息,增強市場透明度和監督效力。
03
鉚住掛網價天花板
趙鋌則認為,藥品線上線下均執行高價策略的現象不會持續太久,因為各省醫保部門出臺的掛網共識正在快速落地,其中的一些規則將有效控制這種行為。
根據各省醫保部門出臺的掛網共識征求意見稿,通用名一致的藥品,按照最低掛網價的1.8倍標為黃線,三倍標為紅線。藥品一旦被標為黃線段,醫院采購時會出現彈窗提示,該藥有其他更低價的產品供應,如果繼續采購,將會有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風險。這種情況下,除非藥品是臨床必需,能向醫保部門提供合理解釋,否則,醫院基本不會采購。
因此,藥品生產企業必須轉變“掛網價越高越好”的管理思路。堅持高價,把藥品放到黃線區或者紅線區,醫院半年內不能采購,產品就被放到了非活躍區。一旦產品進入非活躍區,醫院將無法采購。這種情況下,企業會緊盯最低掛網價產品,確保自己產品的掛網價在最低價的1.8倍以內,才可繼續銷售。當所有廠家都轉變思路時,掛網價高企的情況就不復存在了。
04
從堵漏洞到建機制
徐興東則建議,政策層面可從“堵漏洞”轉變為“建機制”,要求企業所有銷售渠道在招采平臺登記實際成交價,對價格偏差超出政策范圍的自動觸發飛檢。企業申報掛網時需承諾最低供應量,線上斷供超30天且無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的,按變相漲價處罰。將線下違規行為納入醫藥價格信用評價體系,一處違規、全國限價。
針對藥價治理的突出問題,徐興東提出全鏈條消除藥品網售定價權的管控障礙:
一是同步制定稅收調控政策,企業申報掛網價時,同步提交成本構成(原料、生產、研發占比),稅務部門根據成本真實性核定稅收優惠額度。企業需通過平臺定期更新價格與成本數據,稅務部門聯合醫保局交叉核查。若發現虛報成本、變相漲價,追回稅收優惠并處以罰款。
二是平衡政府監管與企業的定價權,根據企業信用評級、藥品價格波動率、供應穩定性等指標,將企業進行風險定級,建立對應的檢查機制。
三是引入多元監督主體等。比如引進會計師事務所、醫藥行業協會對高風險企業進行獨立審計。開通全社會價格舉報通道,完善藥品價格社會監督員制度,鼓勵包括患者在內的全社會成員進行監督并形成獎勵政策,實現社會共治。
☆☆★結語★☆☆
當前,我國醫藥價格管理體系正迎來重要變革。隨著各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統一掛網規則正式確立,藥品價格監管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和信息公開化運作,藥價治理體系將逐步完善。
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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