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正常行駛,左前方突然沖出來一匹無人看管且受驚的馬匹。車輛受損,馬受傷。交警隊出具事故證明,沒有認定事故責任。
馬受驚撞車,這種事故不是很常見。其實交通事故中比較常見的是車撞狗。
一般情況下狗的價值遠低于馬匹,而且撞擊導致的損害結果也不同。所以很多時候車撞狗,損失不大,車主都是找自己保險公司理賠,或者自費維修車輛。對于撞死的狗,不是特別名貴的,可能也就算了。
這個案件發生在省道,屬于交通事故范疇。在交通事故中,常見的事故責任無法劃分的情形包括四種,一是證據滅失或不足,依據交通法律規定,交警隊對于事故責任無法查清時,可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也就是報道中出具的。
二是雙方均無過錯,例如自然災害中山體滑坡,落石導致的事故,還有就是野生動物,注意是野生動物;三是復雜連環事故,因果關系復雜,難以確定各方責任;四是雙方過錯行為交織,例如冰雪路面同時側滑碰撞,無法量化過錯比例。
但是這個案件,首先馬匹不屬于野生動物,肯定有人飼養,存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就是可以找到責任人;其次,證據應該沒有缺失,新能源車一般都會有行車記錄儀,報道中也提到了看行車記錄儀的事,說明有證據證明事故發生過程。所以交警隊的行為有點迷惑,由于未接受采訪,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沒有進行事故責任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車主認為應當劃分事故責任,可以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核,也可以通過調解或者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在僅有事故證明的情況下,如何進行賠償?
單從報道上看,馬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肯定是有責任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馬匹在沒有人看管的情況下沖上馬路,顯然飼養人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車主可以找馬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索賠車輛損失。
對于馬匹的損失,有沒有權利找駕駛員賠償呢?這就要看車輛行駛中有沒有過錯,或者違規行為。也就是馬匹沖上馬路的時間,對于駕駛員來說是否有時間進行制動和避讓。如果是突然沖出,來不及制動和避讓,車輛也沒有超速的等其他違法情形,則不需要承擔事故責任。如果是車輛超速,或者馬匹沖到路上,駕駛員有足夠的時間制動和避讓而沒有,駕駛員沒有盡到謹慎駕駛的義務,則需要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
所以最終還看行車記錄儀或其他證據,結合事故發生的全過程進行認定。
那如果馬匹受驚撞倒行人怎么辦?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肯定要承擔侵權責任,除非馬匹受驚是行人導致的。所以動物飼養人不僅要享受飼養動物帶來的樂趣或收益,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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