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辦理有效失業登記,并填寫求職意愿。
二、領取標準
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領取期限
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
領取期限
1年以上不滿2年
3個月
2年以上不滿3年
6個月
3年以上不滿5年
12個月
5年以上不滿8年
15個月
8年以上不滿10年
18個月
10年以上
24個月
四、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如尚未辦理社會保障卡請及時辦理,并開通金融功能,個人帳戶如有變動請及時到辦理窗口進行更改);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如屬終止勞動關系,須額外提供勞動合同原件)。
五、辦理程序
(一)線上辦理
關注“四川e就業”微信公眾號,點擊【業務經辦】辦理失業登記;點擊頭像——“我的意愿”辦理求職登記;點擊【失業保險專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根據頁面提示填寫相關信息。
(二)線下辦理
參保失業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前往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青羊區失業保險經辦窗口:青羊區清江中路20號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2樓,電話:67826205)
特別提示:
1.單位辦理社保減員后,失業人員先辦理失業登記并填寫求職意愿后,再申領失業保險金。
2.最后參保單位參保繳費不足3個月(含3個月)的失業人員,需補充最后參保繳費單位勞動合同、發放工資流水及其他可證明真實勞動關系的材料,通過線下渠道辦理。
3.線上線下辦理均需提供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經辦機構留存并掃描上傳至系統存檔。
六、停發情形
就業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七、其他說明
1.若本人名下存在工商注冊登記信息但未實際經營的,需辦理注銷或轉讓后,提供相關部門提供的注銷或變更法人登記證明以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截圖方可受理。
2.領取失保金期滿仍未就業,且領取期滿當月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按月計)的人員,繼續發放失保金至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領取養老金的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失保金。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文本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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