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與兒女們的約定,老夫妻張某甲、謝某由大兒子夫妻贍養并共同居住。2022年3月,謝某去世,張某甲將個人存款15萬元交給兒子兒媳,并簽訂協議,寫明“同意歸大兒子兒媳,在歸期間大兒媳同意伺候”,“兩人都沒了,家產都歸大兒子兒媳”。
此后,張某甲因故搬出大兒子張某乙家中,兒媳劉某丙則返還張某甲17700元。
討要剩余款項無果后,張某甲一紙訴狀將大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剩余款項132300元。庭上,張某甲認為自己已經搬走,錢該退;大兒媳則表示錢是公公贈與的,不該還。
這錢,該不該返還?6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日前,遼寧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布了這份不當得利糾紛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兩名被告未能按約履行共同生活的贍養義務,判決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老人款項13.23萬元。
老父稱未得到贍養
狀告兒子兒媳還13萬元,兒媳稱系公公贈與
張某甲與張某乙系父子關系,劉某丙系兒媳。2022年2月,張某甲夫婦與子女召開家庭會議,決定張某甲夫婦由張某乙、劉某丙照顧生活及贍養。次日,張某乙夫婦將父母接到家中生活。在張某乙家生活的第二天,老太太就因摔倒于25天后去世。張某甲共計在張某乙處生活了87天。
張某甲在訴狀中稱,在二被告處生活期間,自己共計給了二被告15萬元整,但對方并沒有做到照顧及贍養。無奈之下,張某甲回到自己家中生活。
訴狀稱,今年3月9日,被告劉某丙拿了3萬元并找村主任來到張某甲家,要求村主任寫一份證明,證明劉某丙返還原告3萬元后,雙方再沒有任何關系了,被村主任拒絕。此后,劉某丙向張某甲返還了17700元。無奈之下,張某甲起訴要求被告張某乙、被告劉某丙返還132300元。
對此,被告劉某丙答辯稱,“我爹(即公公)歸我倆期間是我爹贈予給我倆的錢,不是我倆要的,是他自愿贈予我倆的。”
法院判決還錢:
二被告未按約履行贍養義務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2月,原告張某甲及妻子(已故)與被告張某乙及其他三子女協商,張某甲及妻子由被告張某乙及被告劉某丙贍養并共同居住。同年3月,張某甲妻子去世。
2022年,原告張某甲將個人存款15萬元交給二被告,于當年3月25日簽訂協議,寫明“張某甲、謝某自己同意歸大兒子張某乙、劉某丙,在歸期間劉某丙同意伺候”“兩人都沒了,家產都歸張某乙、劉某丙”。現張某甲已搬出張某乙家中。2025年3月9日,劉某丙返還原告17700元。
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張某甲與被告張某乙、劉某丙協議由二被告贍養,并在去世后將個人全部財產歸二被告。張某甲已將個人存款15萬元交至張某乙、劉某丙,但現在雙方產生矛盾,張某甲因故搬出被告家,二被告未能按約履行共同生活的贍養義務,故張某甲要求二被告返還剩余款項132300元的主張,該院予以支持。
對于原告在被告家產生的費用,經詢問被告沒有特別大的支出,吃住生活支出屬于扶養老人義務范圍,不再另行計算。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判決被告張某乙、劉某丙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張某甲款項1323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張尋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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