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
家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面對這種情況,家屬需明確兩件事:一件是開設賭場罪在上海的量刑,還有一件是家屬應該怎么應對,這邊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在上海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
1、一般情節:構成開設賭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是針對一般情節的犯罪分子所設定的刑罰。
2、情節嚴重:對于犯罪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將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抽頭漁利數額巨大、賭資數額巨大、參賭人數眾多等。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需要根據諸多因素來判斷最終的一個判刑結果:自首、立功、主犯從犯、獲利、工作時間等情節。開設賭場罪不僅是組織者會被拘留,其他幫助性從犯也是會被拘留的,根據負責的具體工作,組織參與人數等情節判罰。
開設賭場的立案標準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
2、賭資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
3、參賭人數累計20人以上不滿100人的。
4、開設賭場者給參賭者提供賭資累計5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或者獲利累計5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5、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6、構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7、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
8、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9、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10、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如果家人涉嫌開設賭場罪被上海警方跨省拘留,家屬需要及時委托律師進行辯護,來為當事人爭取合法的權益,例如: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減刑緩刑等;刑事案件的時效性較強,家屬切不可盲目等待,以免錯失關鍵的辯護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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