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前,唐玄宗為博貴妃一笑,不惜以八百里加急耗竭民力運送荔枝,只為這一口珍貴甘甜。千年后的今天,有人為侵占“荔枝”的甜蜜商機,踏上了違法之路,竊取育種者耗費數年培育的珍貴荔枝苗木,在電商平臺大肆銷售。近日,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一宗有關電商銷售荔枝苗木的植物新品種權糾紛,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宗案件。
基本案情
某農業大學系“早巨荔1號”荔枝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人,其授權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起訴訟。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于2024年4月發現武漢某種業公司、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在網上銷售名為“仙桃荔”的荔枝苗木,遂委托鑒定機構對該苗木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仙桃荔”和“早巨荔1號”系相同品種。經進一步取證,武漢某種業公司、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的微信店鋪客服互通,且明知“早巨荔1號”系他人授權品種,還宣稱2023年嫁接果苗超過2000株。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從事荔枝苗木繁殖材料的生產經營行為,未辦理《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原告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向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武漢某種業公司、海口某果苗電子商務中心的經營者黃某(黃某在簽收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文書后注銷該電子商務中心)停止侵權,連帶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共計92萬元及支付維權合理開支8萬元。訴訟中,武漢某種業公司仍以變更微信店鋪名稱的方式持續實施被訴侵權行為。
裁判結果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武漢某種業公司、??谀彻珉娮由虅罩行奈唇浧贩N權人許可,生產、繁殖、許諾銷售、銷售被訴侵權苗木繁殖材料的行為,違反種子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侵害了權利人享有的“早巨荔1號”植物新品種權。武漢某種業公司、黃某明知其行為已被權利人起訴,變更網店名稱、注銷經營主體,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侵權故意明顯,侵權情節惡劣,且??谀彻珉娮由虅罩行拇嬖跓o證經營情形,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兩侵權人對外宣稱2023年嫁接果苗超過2000株,兩微信店鋪記載銷量合計43株,與取證人員達成銷售被訴侵權苗木1230株的銷售合意。按照上述銷售總量3273株,參照某農業大學每株果苗權利許可使用費的一倍計算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并支持廣東某種業科技公司三倍懲罰性賠償倍數的請求。判決武漢某種業公司、黃某立即停止生產、繁殖、許諾銷售、銷售侵害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3457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將“電商隱蔽侵權”納入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范圍,實現從傳統田間生產繁殖環節擴展至網絡銷售終端的全流程打擊,為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構建了“源頭治理+終端阻斷”的雙重防線。
本案采用“單株許可使用費×侵權規?!翍土P倍數”的精細化裁量方式計算懲罰性賠償數額,彰顯了人民法院落實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堅定決心。
法官說法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應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事林草種子生產經營的,應取得相應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若是生產、繁殖、許諾銷售、銷售他人享有植物新品種權的植物品種,還需要取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不能存有“別人都侵權,我侵權也沒事”“換個名字就找不到我”的僥幸心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若經營者知道自己侵權卻不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情節惡劣的,則可能會被法院判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當前正值荔枝飄香的豐收季,也是規劃來年生產的關鍵時期。優質的荔枝苗木,凝聚著品種權人和育種者多年的心血與智慧,為保證種植的荔枝品質優良、豐產穩產,避免因苗木問題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我們鄭重提示:請廣大果農務必從授權經銷商處購買荔枝苗木。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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