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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十三期(總第916期)
昨天寫了一篇公眾號文章,《》聊聊對高考安檢的那些“奇葩事兒”一點看法,沒想到,這篇文章火了,引發了一系列爭論甚至爭議。
文章最后一段這樣寫道:
以上只是我的觀點,如果有人非要和我在這件事上辯論,說我說的不對,那我就舉雙手贊成說你說得對,你說的都對,你說的特別特別別對,不但舉雙手贊成,連雙腳都舉起來表示贊成,這樣就不用再摳三室一廳了。
為什么要寫這一段呢?是因為我覺得我所談的不過是個常識,我只是重申一個基本的常識,讓大家不要忘了這個常識而已,不值得辯論。另外,我也特別怕有人來抬杠,尤其不喜歡和杠精抬杠,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所以,就寫了這樣一段文字。
但這段文字,可能會被某些人誤解為我拒絕討論,拒絕溝通,唯我獨是。事實并不如此,我對一切愿意理性溝通,深入交流的留言都會認真回復,但對那些碎片化的,情緒性的留言,則會視而不見。但這些留言,只要不是被系統判定違規刪除,我都會讓這些留言自動精選展示出來,從不主動刪除留言,尤其不會刪除不同的聲音,因為我相信讀者有他們的判斷能力。不只是針對這件事這篇文章的留言如此,對所有的事所有文章下的留言我都采取統一的標準,從未動搖。
下面,就這篇文章引發爭論的幾個焦點問題做較為詳細的補充說明。
1.資格
討論一個問題時,我們常常想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他有沒有資格做這個討論,有沒有資格發表意見和想法,類似于要做一個入門許可的審查。
但這個資格審查,我們常常把包羅萬象的問題混為一談,覺得所有的事件討論都有一個資格問題,如果你不是對這個領域有專門的研究或者深入的實踐,你就沒資格參與相關問題的討論,哪怕只是發表一個簡單的看法也不行。
但事實并不如此,這要分類來看。
郭德綱在相聲中說:“比如我和火箭專家說,你那火箭不行,燃料不好,我認為得燒柴,最好是燒煤,煤還得精選煤,水洗煤不行。如果那科學家拿正眼看我一眼,那他就輸了?!边@段話諷刺外行對專業領域的盲目指點。他用“火箭燃料應燒煤”的荒誕提議,比喻非專業人士對火箭科學的無知,并強調專家無需與缺乏基本常識的爭論者糾纏。這樣的無常識的爭論者非要在一個專業領域去發言,那他當然沒資格,或者說他以為他有資格,專家也無需去理會他,就像郭德綱說的那樣,拿正眼看他一眼,你就輸了。
但是,換另外一個角度,如果是一個社會大眾關心的問題,涉及萬千百姓切身利益,那就不該設置所謂的資格門檻。誰都有權利去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哪怕不專業,沒有實踐也沒有關系。舉個例子,你家里冰箱壞了,不制冷,你打電話找來維修師傅,和師傅抱怨說這個冰箱制冷效果不好,還時常罷工,那師傅就不能批評你不懂制冷常識,說你沒資格評論他們這個品牌的冰箱,因為你家冰箱關乎你的切身利益,你是否專業都有資格發表看法。
高考也是如此,關乎千家萬戶,所以,不管他專業水平高低、實踐深入與否,所有人都有資格發表一些意見和看法。比如,十幾二十年前,我看到這樣的一則新聞,某場考試(沒有進一步查證,不確認一定是高考考場),不允許學生上廁所,結果導致考生當場失禁,該事件引發巨大爭論。今天,我們的高考在上廁所這件事情上就不是嚴格禁止,而是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梢姡娐曅鷩W會促進某些問題的調整和改進。我們國家這些年來在很多領域取得長足的進步,其實也正是在這樣的提出問題,直面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過程中達成的。
2.建議
是不是一旦想就某個問題發表看法,就一定要有建設性的意見,甚至可操作性的做法,然后才能發表看法呢?這又是一個在相當程度上困擾很多人的問題。這個問題,也需要具體分類討論。
如果是一個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寫一份提案,就某個問題發表意見,那自然需要拿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可行性的方案來,因為這是題中應有之義,這是職責所在,責無旁貸。以此類推,如果你是你單位的某個部門的負責人,關于這個部門的問題,你在給領導匯報時,就要拿出解決方案來,而不能把問題直接扔給領導。但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就某個問題發表一下看法,你非要人家拿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甚至方案來,不能拿出建議來就沒資格提意見,這就是強人所難了。說得再直白一點兒,人家也沒領工資,沒拿該干這個事兒的這份兒錢啊。
有一個常見的說法是:“你行你上,不行別嗶嗶?!边@個說法雖然常見,但本身就存在問題。雖然我不行,但并不是因此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取消我對某些事情嗶嗶一下的資格。如今的年輕人已經越來越熟悉這種PUA的套路了:下屬提出意見,領導問有什么解決辦法,下屬說沒想好有什么辦法,領導說沒想好為什么要提意見,這就是典型的“你行你上,不行別嗶嗶”的“邏輯”。那如何反PUA呢?“我行我上,那我就上,要不你把位置讓給我?”當然了,這樣的場景大多數時候只會出現在各種爽文爽劇中,現實情況是,既然提意見,就得面臨朝我要解決問題的刁難,那我干脆緘口不言就好了,于是事情也就變得越來越壞,每個人最終都成為受害者。
回到我的文章中來,其實我并沒有只是指出問題,而沒有提出建議。原文是這樣寫的:“如果我們憑常識簡單確認就能清楚判斷是內衣搭扣,衣服拉鏈等物件,為什么就不能靈活處理,讓考生先進場考試,事后再檢查,或者提醒下一場注意呢?非得把人攔在考場之外,制造一場 ‘有驚無險’的新聞,意義何在?”原則性的方向性的建議也是建議,不一定非要是具體可操作性的建議才是建議吧?我又不是考公務員,寫申論,干嘛非要我提出詳細的解決方案?
3.邏輯
在討論問題時,哪怕兩個人認知不同,都沒有任何關系,但是,需要大家都能遵循共同的邏輯,而不是你有你的邏輯,我有我的“邏輯”,甚至這個“邏輯”怎么對我有利怎么來,對我不利的我就不承認,那是不行的,那就是抬杠,沒有任何意義,不值得和這樣的人討論問題。
比如,我的文章中從沒有說要放寬高考安檢標準,原文是這樣說的:“安檢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執行過程中,能不能多些人性化考量?需要這么死板的執行嗎?”這句話的意思很明確,就是要特殊情況特殊處理,而沒有任何從總體上放寬標準的意思,但有些人沒有認真閱讀,或者閱讀能力不行,就由此主觀斷定我這是倡導放寬標準,甚至攻擊這樣的安檢沒意義。這可不是我的原話,不該歪曲,這是一種邏輯上的“稻草人謬誤”,樹立了一個本不存在的靶子開始攻擊。
又比如,有人會說,一旦放寬了標準,就會給那些存心作弊的人以可乘之機,會出現大規模作弊,由此導致不公平,甚至會讓整個高考的信用崩塌。但這只是一種推理,這種推理沒有建立在任何事實的基礎上,甚至也沒有建立在嚴謹思考基礎上,更多只是怎么對我的觀點有利我就怎么推理,這樣是不行的。當年有人倡導要放寬計劃生育,有人堅決反對,提出一旦放開,人口數量就會大幅增加,直至不可控,今天回過頭來再看,這個對自己觀點有利的推理是不是很可笑?實際情況如何呢?人口數量斷崖式下降,今天的每個人都感受到了。
當然,這樣的我有我的“邏輯”,有時候有些人是無意的,他自己也沒有意識到,你指出來,他意識到這個問題了,愿意改正,這就很好。也有的時候有些人是故意的,他只是想要享受抬杠的快樂。遇到后一種人,遠離就好,能離多遠離多遠。
4.法律
我們國家今天倡導依法治國,每個人對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則都應該有一定的了解。不能模糊行政命令和法律規定之間的界限,也不能混淆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間的關系,還不能忽略有沒有執行權,有沒有管轄權等問題。這些看似是很復雜,很專業的問題,但是如果平時能多注意結合著社會生活中的具體法律案例思考,一些基本的常識還是可以具備的。
比如,就高考安檢這件事來說,金屬檢測儀只是檢測判斷考生有無攜帶金屬物品,但并沒有哪個法律條款明文規定,考生一旦有攜帶金屬物品,不管什么類型,只要不摘下去,就要取消其考試資格。如果隨便對考生考試權剝奪,是一種對公民權利的巨大侵害,不該發生。即使不剝奪考試權利,因此給考生造成的過度精神緊張帶來的考試失常,一定程度上也是對考生權利的損害。
5.公平
這是當下每個人都很關心的問題。但是,公平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公平不是對所有人的抽象的公平,而是對每一個具體個人的公平,是對每個人具體權利的保護。
對一個并沒有主觀惡意,帶了某種金屬物品的考生,在未解決問題之前,禁止其進入考場,這樣做本身,看似是對群體的公平,但實際上卻是對個體的傷害。法律最該講究事實,絕對不能只是憑著我覺得,我以為來行事。那個無意帶了某種金屬物品的考生還沒有抄襲的行為發生,怎么就對別人不公平了?怎么就對公平造成傷害了?退一萬步講,這個抄襲真實發生了,那我們可以根據相關的考試法律去處罰他,這也沒有對公平造成傷害,反而是對公平的最好維護啊。除了機器的檢查,我們不是還有監考員嗎?我們相信機器徹底公平,不相信人,這樣合適嗎?
再進一步說,為了扼殺極少數舞弊分子層出不窮的作弊手段,把每個人都當成有高度嫌疑的對象來看待,“寧可錯殺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網?!边@樣的“前現代”非法治的意識本身就很可怕,這對每個人造成的傷害要遠比堅持那個抽象的公平來得更實在,更猛烈。需要我舉例子嗎?想想剛剛過去不久的那三年,每個人什么感受吧!
6.個人
有人說具體到個人來說,很難跳脫這種制度性安排,覺得一旦不嚴格執行制度安排,就可能會被問責。這一點我完全能理解,這種機器或者制度對人的異化無處不在。比如,時常爆出來某銀行員工因為執行制度,要求重病在床的老人必須親自來到柜臺核驗身份,某民政機關辦事人員,必須要盲人簽名才能發放結婚證等等。這些奇葩的事件,但凡有一點兒常識常理的人,都知道該如何做。人要成為人,不能成為一個只是知道執行命令的機器人。
看似是為了規避責任,如果人人都如此,那結果又會如何呢?我們人人都可能在某些時候遇到不可逾越的某種不合理的制度性障礙。當我們不希望自己受傷害的時候,如果這個社會不在我們每個人的努力下變得更好,那我們能獨善其身變得更好嗎?
再換個角度來說,如果真的人人都遵守了制度性的規定,也許還真的會更好了。事實上,某些破壞了不該破壞規定的情形,并不鮮見,我們為什么要對這些睜一眼閉一眼,甚至因為突破某種規定獲益而沾沾自喜呢?而對并不是對規定破壞,只是人性化處理的事情喊打喊殺呢?這不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嗎?
有很多人會說,人家那個規定已經早早都公布了,學校,老師也反復宣傳了,怎么就能犯這樣低級的錯誤呢?這樣的人就是該罰,就是該讓他長長記性。但換個角度來說,我們每個人是不是也有明明知道某些規定,但卻偏偏沒有準備好的時候呢?到醫院做核磁,有時候就忘記了衣服上還有個拉鏈,那這時候醫院提供專門的檢查服裝就解決了,考點難道就不能給學生提供這樣一個方便,準備幾套這樣的衣服嗎?醫生千叮嚀萬囑咐,要注意這,注意那,但偏偏就忘了某事,難道醫生因此就要拒絕給你提供治療嗎?
我不是說鼓勵學生犯這樣的錯誤,而是說我們要有一個基本常識:“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strong>我們為什么不能抱著善意去對待每個犯了錯誤的考生,給他們提供最大的方便呢?如果哪個領導沒有遵守校規校紀,你作為老師能堅決執行規定,絕沒有任何變通寬容的余地,那我敬你是一條漢子。在這個問題上不能“雙標”,也不應“雙標”。
7.我自己
也有人說,我作為語文老師,好好教我的語文就是了,不要對那么多事不關己的事情發那么多牢騷,這樣對自己不利。我很感謝這種關愛?!袄悟}太盛防腸斷,風物長宜放眼量”這樣的詩句我不是不懂。
但我有一個基本認識,做老師不止是教學生知識,不只是教他們如何答卷。言教不如身教。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這不該是一個停留在紙面上的空話,知行合一,唯有真正行動起來,才能當好老師,教好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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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還寫過另外一本書:《減法教育》,具體可以參見下面的文章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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