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言:睹人施道,助之歡喜,得福甚大。沙門問曰:此福盡乎?佛言:譬如一炬之火,數千百人,各以炬來分取,熟食除冥,此炬如故。福亦如之。
這一章說明看到人家發心布施,我們能夠生歡喜心,同樣地可以得到無量的福報與功德。
施,就是布施,是修菩薩道的六度之一,簡單說就是用物質幫助別人,或者給予精神上的支援。
講到布施,佛經中講得非常圓融,布施一度就圓滿具足了六度。現在各別簡略說明如下:
一、當布施財物的時候,內心毫無貪惜,就是布施;
二、當布施的時候,會遠離慳吝心,所以也等于持戒,因為持戒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調伏我們的貪愛和憎恨等煩惱;
三、布施的時候,能夠忍受種種的困境,比如受施者或者旁人的閑言閑語,不起憎恨等煩惱,這就是忍辱;
四、布施的時候,能夠不斷地把財物施舍給需要的人,同時也不會考慮到財物快完了,不會起退卻心,這就是精進;
五、布施的時候,能堅定意志,專心系念,施舍的心念絕不改變,這就是禪定;
六、布施的時候,絕不貪求果報,也不選擇物件、分別親疏,大家一視同仁地平等施舍,這就是智慧。
平常我們說,修行要修六波羅密,我們踐行社會慈善福利事業,表面上看起來,是行布施,但真正要做到布施波羅密,能夠到彼岸,還要具備好幾個重要的條件,才可以稱為波羅密,在此舉出五點來說明:
一、了知實相:實相,本來是真如理體,是佛性。了知實相就是要了知我們修持的實實在在的本相,布施也有它真正的意義,能施、所施、施物,三者都不是實在的,都不要去執著,稱為三輪體空。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救濟人家、幫助人家,事情過后就算了,不要把布施的事情放在心中,希望有一天,人家來報答。這樣就不叫布施,更談不上是波羅密了。因此,我們要到彼岸,布施時就必須三輪體空,不執著所行的善舉,這樣才能夠成為布施波羅密,才能夠到彼岸。
二、起慈悲心:能夠懷著慈悲心,無所求地施舍、助人,才是真正的布施。
三、發施濟愿:我們幫助人家,不必等到人家來要求,而能自動發心,以憐憫心、不帶絲毫的條件去助他,這樣才是真正的布施。發這樣的愿,就是實現佛陀的本懷。我們幫助人家,只是代佛行化,實踐佛陀慈悲救世的精神,布施濟世的做法,是不需要有所執著的。
四、回向法界:我們無論誦經或做任何善事,都要回向。當我們布施,做了一件好事,應該回自己向他人,把我們的功德回向法界一切眾生,希望藉著這功德,大家將來共同的完成佛果。
五、具足方便:我們布施也要看機緣,要具足善巧方便,要知道我們所要布施的東西,不是每一個人都需要的,所以,布施要有權巧方便。
釋迦牟尼佛告訴我們:我們看到人家施舍,做好事的時候,能夠從內心生起歡喜、贊嘆,同樣也有福報的。
當時,有一沙門問佛:佛陀,是真的嗎?如果照佛陀這樣的說法,那這個布施的人,他本來所應該得到的福報,豈不被人家分光了嗎?
佛說:譬如有人拿了一把火,很多的人拿著不同的燃料,紛紛來這里引火,取回家去,用來煮飯照明。大家雖然引你的火去,但你本來的這一把火,還是照常存在的,它的光亮絲毫沒有減少,并不因人家來引去,火的光亮就有所損失,或者消滅了。施舍的人所得的福報也同這個道理一樣,我們為他歡喜、贊嘆他,所得的福報,也不會因此把他的福報分光了。
本章主要告訴我們,當我們看到人家布施、種福,我們的力量雖然不夠幫助他,但是我們隨喜贊嘆,同樣的有功德,這就是普賢菩薩十大愿中的隨喜功德。
因此,人家不論做什么好事,我們都要隨喜贊嘆,我們的能力做得到,幫他一點忙,要是能力不夠,以我們的精神去支援他,同樣有功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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