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個悲劇:2024年底,趙某夫婦帶孩子在小區玩耍時,一只從天而降的烏龜砸中孩子頭部,后孩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調查,墜落的烏龜系小區業主張某飼養。法院判決烏龜飼主張某承擔全部責任,賠償128萬元。
無論對于趙某夫婦,還是烏龜飼主張某,都是不可承受之重。趙某夫婦喪子之痛,需要多少年才能修復。張某為此付出巨額賠償,也屬意外之災。
但是,看到這樣的結果,我們第一反應是——活該。這句話是說給張某聽的。
烏龜是如何掉下來的,恐怕不是我們需要關心的。我們關心的是,高空拋物,到底歸誰管?
說起來挺不好意思的,我常住小縣城,我自己住的小區,樓上扔下來的東西五花八門:煙頭、內衣、衛生巾、外賣袋……甚至還有用過的安全套,像一片陰影籠罩著大家。
到底是什么樣的人,毫無避諱,什么都往樓下扔?難道真的不擔心有人較真嗎?
其實,較真很簡單:有些人連外賣袋子和包裝盒都往樓下扔,外賣袋子上有姓名、地址、電話;有些人扔下來的衛生用品上沾著血液和毛發,有些人扔的計生用品上面滿是體液……以現在的技術,判斷是誰的還不簡單嗎?
退一步說,個人私密行為的“售后產品”到處示眾,還被其他人到處說,自己覺得好意思嗎?
是因為臉皮夠厚嗎?
我們現在的困惑是:高空拋物的行為比較多,大家生活確實有很多不便。但是,往往我們把問題反饋給物業,物業都是以“沒有執法權”推脫。而向有關部門反映,都是因為沒有造成重大損失而作罷。
可是,如果真像這個小男孩一樣,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那不是晚了嗎?非要等到這個結果嗎?
我看,還是有關部門不作為,助長了某些住戶的囂張氣焰。
這個問題,值得深思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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