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買受人劉某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最后一道過戶手續,公證處當場將提存購房款按調解協議金額支付給原告秦某,商河法院首例審判階段“帶封過戶”案件實現全流程閉環。該案是商河法院審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在審判階段采用“帶封過戶”機制,有效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促推糾紛實質化解,彰顯了司法的力度與溫度。
原告秦某因被告林某欠付設備配件款,將林某訴至法院,經原告秦某申請,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林某名下的一處房產。傳統模式下,法院需在審判生效、進入執行階段后方能啟動拍賣程序,耗時較長,成本較高,且可能造成財產閑置貶值。徐兆瑞團隊在原、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決定以“帶封過戶”方式化解糾紛。經法官反復多次釋法說理,原、被告最終就價款通過網絡法庭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向法院提交了自行處置房產申請書,由公證處、二手房中介機構協助林某找好房屋買家,法院出具法律文書,準許案涉房屋在查封狀態下過戶,后買受人將房屋價款140余萬元提存至公證處,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完成過戶手續后,公證處將調解協議價款支付給秦某,將房屋尚未清償部分抵押貸款支付給銀行,剩余款項交于林某,法院依法對案涉房屋進行解封,至此,查封、抵押債權均得到清償,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來源:商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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