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遺贈,不是遺囑!”兒子16年娶4任妻子敗光家產,富豪老父決定把遺產全給孫子,孫子卻因疏忽導致遺贈失效,法院判了!
原創:朝律夕拾
富豪老父親立遺贈協議,將全部財產留給孫子,只求孫子日后能替他照顧兒子。可孫子卻因沒在60天內表態接受,被父親抓住漏洞,反手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繼承分遺產。法院這樣判了,一起來看看!(案例來源:四川成都中院)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本案中的老人姓陳,是四川成都一位白手起家的企業家,年輕時和老伴一起打拼,搞企業搞得風生水起,攢下了好幾套房子和一家生意紅火的公司。可家底是有了,子女的事卻讓他操碎了心。尤其是大兒子陳某,說白了就是個不省心的主。16年里,先后娶了四任妻子,每離一次婚,就分一次財產,凈身出戶那是常態。更讓人頭疼的是,每次分完財,兒子就來找他哭窮,欠債幾十萬,他都咬牙給還了。直到最后一次,陳老伯一咬牙,把人從家里趕了出去:“你再這樣下去,我拼一輩子的家產遲早被你敗光。”本以為兩個女兒能讓人省點心,可倆人留學出國后,誰也不愿回國,一年到頭見不著幾面,打電話都嫌麻煩。陳老伯越想越不是滋味,老伴走得早,他一個人守著大房子,冷清得很。倒是前兒媳帶著孫子小陳一直過得踏實,孩子從小就懂事,學習也爭氣,是那種別人家孩子都羨慕的“別人家孩子”。陳老伯看在眼里,心里打定了主意:既然兒子靠不住,那不如把財產留給孫子。于是他親自找到前兒媳商量,還請了律師起草遺贈協議,明確寫上:自己百年之后,所有遺產都歸小陳所有。但有個前提,小陳必須答應——不管他爸陳某再怎么混賬,該養老還得養老。協議也做了公證,就怕將來有人鬧騰。幾年后,陳老伯因病去世。律師當著家屬的面,把那份協議交給了回來奔喪的小陳,還特別提醒他:“你得當面說清楚,愿不愿意接受遺贈,別拖。”小陳一時情緒低落,也沒多想,隨手把協議塞進抽屜里,等葬禮結束就匆匆又飛回了國外,繼續念書。三個月過去,他接到母親電話才知道,姑姑們和老爸已經為了遺產吵翻了天。他這才想起那份協議,趕緊打包回國,可人剛落地,迎面就是陳某一句話:“那份協議早過期了,現在你說不算!”小陳一臉懵:“我爺爺生前的遺愿,說好把財產留給我,怎么就不算了?”“你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也沒按時表態接受遺贈,這事兒不成立!”幾個親戚在一旁你一句我一句,全指著協議說沒效力。一家人圍著遺產吵得不可開交,陳某也不含糊,干脆一紙訴狀把親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確認遺產該由他們幾個兄弟姐妹來平分。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孫子未在60日內表態接受遺贈,是否仍可依據遺贈協議獨享全部遺產?根據《民法典》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遺贈。同時,《民法典》也明確:繼承開始后,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無效或放棄遺贈的,按法定繼承處理。本案中,陳老伯生前立有**遺贈協議**,將所有遺產留給孫子小陳,前提是其承擔贍養父親的義務。協議已依法公證,法律效力明確。但問題關鍵在于,小陳在得知遺贈后未在60日內明確接受該協議內容,構成法定視為放棄。法院最終判決:遺贈協議失效,陳老伯遺產依法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03深刻教訓
爺爺一片苦心想護住孫子,結果孫子一時大意,把遺產親手“丟”了。遺贈不是遺囑,60天不回應就等于放棄,守著財富,輸在細節,你說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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