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北京房產律師-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靳律師(13426037149)團隊專門代理借名買房、房產買賣、遺產繼承、離婚分割房產、拆遷析產、共有房產確權分割、居住權案件,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遺囑的形式與效力往往成為爭議焦點。當一份打印遺囑遭遇質疑,繼承人各執一詞時,法律將如何給出公正裁決?今天,我們通過一則真實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法律邏輯與裁判要點。
案情梳理
(一)家庭關系與房產背景
趙建國與孫淑芳是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三個子女,分別為長子趙大海、次子趙江河、女兒趙小溪 。孫淑芳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離世,趙建國也在 2023 年 1 月 6 日去世。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一號房屋,原是趙建國與孫淑芳通過房改政策購置的夫妻共同財產,最初登記在趙建國名下。孫淑芳去世后,該房屋經過繼承程序,產權登記發生變更,目前由趙建國、趙江河、趙小溪三人共有,其中趙建國占 50% 份額,趙江河和趙小溪各占 25% 份額 。
(二)當事人訴辯主張
原告主張(趙大海):趙大海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依法判令登記在趙建國、趙江河、趙小溪名下的一號房屋,自己繼承八分之三份額,并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趙大海稱,父親趙建國在 2018 年 11 月 3 日通過遺囑,將其在一號房屋中自身份額的四分之三留給自己繼承 。父親去世后,兄妹三人就遺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為維護自身權益,特向法院起訴。
被告抗辯(趙江河、趙小溪):趙江河和趙小溪均認可親屬關系及父母死亡時間,但表示趙大海在起訴前未就遺囑繼承問題與他們協商 。趙江河對遺囑內容表示不知情,認為趙大海僅有依法繼承趙建國遺產的權利;趙小溪則明確不同意趙大海提出的遺產分配方案,主張三個子女應平均分配遺產。
(三)關鍵事實認定
遺囑訂立情況:2018 年 11 月 3 日,趙建國來到甲律所,在兩名律師李某 1、李某 2 見證下訂立書面遺囑 。遺囑明確表示,一號房屋中屬于自己的 50% 份額,去世后將其中四分之三留給長子趙大海,另外四分之一留給次子趙江河。趙大海還提交了遺囑訂立過程的錄音錄像,作為佐證 。
遺囑爭議焦點:趙江河和趙小溪對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提出強烈質疑 。他們指出,錄像未拍到律所名稱,無法確定拍攝地點;見證人未出示律師證,身份存疑;遺囑為打印遺囑,錄像分兩段,不符合打印遺囑時空一致性要求,沒有完整記錄遺囑制作、打印、核對見證過程,簽字也可能并非同一時間地點完成;視頻中律師存在指向性發問,趙建國對自己份額表述不清,認知存在問題,因此認為遺囑無效。
雙方舉證情況:趙大海認為遺囑真實有效,錄像中趙建國思維清晰,遺囑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且有見證人在場 。趙江河、趙小溪雖認可遺囑中趙建國簽字及手印的真實性,但均未提供趙建國立遺囑時存在影響民事行為能力病癥的證明材料,僅以視頻中趙建國的表現推測其“糊涂” 。
案件分析
(一)遺囑效力認定的法律依據
趙建國于 2018 年訂立遺囑,根據法律規定,確認遺囑效力應適用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該法規定的遺囑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及口頭遺囑,而本案中的打印遺囑并不在法定形式之內 。不過,審查遺囑法律效力,核心在于實質審查內容是否為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而非僅看外在形式。
(二)本案遺囑的有效性分析
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涉案遺囑雖為打印形式,但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也都簽名并注明日期 。從訂立過程的完整錄像來看,趙建國明確表達了遺產處分方式,結合遺囑內容,足以認定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對被告質疑的回應:趙江河、趙小溪提出的錄像未拍到律所名稱、見證人未出示律師證等異議,不足以否定遺囑效力 。關于趙建國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均未提供其存在影響思維能力病癥的證據,且視頻中趙建國思維清晰、表達明確,對房屋份額分配等關鍵問題回答準確,無法得出其民事行為能力存疑的結論。因此,該遺囑真實有效 。
(三)遺產份額的計算與分配
趙建國在一號房屋中占 50% 份額,根據其有效遺囑,趙大海應繼承這 50% 份額中的四分之三,即 37.5% 份額;趙江河繼承四分之一,即 12.5% 份額 。趙小溪在此次遺囑繼承中不涉及趙建國遺囑處分的份額。
裁判結果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登記在趙建國、趙江河、趙小溪名下的一號房屋,趙建國所占 50% 份額,由趙大海繼承 37.5% 份額,趙江河繼承 12.5% 份額 。
案件啟示
(一)規范訂立遺囑,確保效力無爭議
立遺囑時,務必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對于打印遺囑,不僅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還需在每一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采用公證遺囑形式,最大程度保障遺囑效力。
(二)完整留存證據,規避繼承糾紛
訂立遺囑過程中,可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留存證據,記錄遺囑制作、見證等全過程 。同時,妥善保管遺囑原件、見證材料等,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遺囑效力存疑。
(三)合理溝通協商,維系家庭和諧
在遺產繼承問題上,繼承人之間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分歧 。若無法達成一致,需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要注意收集、保存相關證據,以合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遺產繼承糾紛往往涉及親情與利益的交織。如果您正面臨類似法律困惑,或對遺囑訂立、繼承分配等問題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為您提供精準、有效的法律解決方案。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