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消息,2024年底,廣東韶關某小區發生一起高空墜物致死事件。趙某夫婦帶孩子玩耍時,一只從高層墜落的烏龜砸中孩子頭部致其死亡。經調查,烏龜系小區業主張某飼養。法院一審判決張某賠償128萬元,物業及保險公司無需擔責。后經調解,張某分期支付賠償款并獲30天寬限期。
熱點解讀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動物致害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本案中,法院判決烏龜飼養人張某承擔128萬元賠償責任的核心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5條確立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規則。
該條款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上述規定也即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即動物飼養人不得以自身無故意或過失為由主張免責。
此外,無過錯責任原則下一般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基于法律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負擔舉證責任轉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該規則在司法實踐中強化了對弱勢受害者的保護。
在本案中,飼養人需主動證明受害方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方可免責,這也是為了倒逼飼養者提高管理意識。
二、物業公司和保險公司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即物業公司只有在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然而,趙某夫婦未能舉證證明物業公司存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因此法院對趙某夫婦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對于物業公司來說,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也給出幾條建議,以預防因小區內發生高空墜物或者高空拋物事件而承擔責任:
1、定期專業檢查:聘請專業人員定期(如每季度、強風雨前后)對樓宇外墻、窗戶、陽臺護欄、空調外機支架、廣告牌等易脫落部位進行全面安全隱患排查,并詳細記錄。
2、及時維修整改:對發現的外墻磚松動、窗戶玻璃破裂、護欄銹蝕等公共區域安全隱患,立即采取圍擋警示并動用維修基金或協調責任方盡快修復。對業主專有部分隱患,發出書面《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留存送達證據。
3、安裝防護設施:在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上方、單元出入口等關鍵區域,加裝堅固的防墜物挑檐、防護棚或綠化帶緩沖隔離,物理降低墜物傷害風險。
4、設置醒目警示標識:在每棟樓出入口、電梯廳、公共通道等位置,張貼清晰、持久的禁止高空拋物/注意墜物警示標識。
5、科學布設監控:在預算允許和法律合規前提下,在建筑物不同朝向的中低層、地面重點區域(非侵犯隱私角度)安裝高清、廣角、帶夜視功能的監控攝像頭,重點捕捉墜物軌跡和可能的拋出點,為事后追溯提供關鍵證據。并且保證監控錄像保存足夠時長(建議至少30天),確保事發后能有效調取。
而對于保險公司的責任,由于物業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因此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三、高空拋物罪
高空拋物的頻繁發生,已經嚴重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活秩序。2019年11月,最高法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于故意高空拋物者,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2021年3月1日,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罪列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項下的一個獨立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該條文中的“拋擲”是對行為動作的描述。由此,高空拋物行為與高空墜物行為得以區分。“拋擲”主要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從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上看行為人對“拋擲”行為明顯存在故意。二是從行為人的行動上看,“拋擲”行為還強調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的一種主動狀態,即存在人為地對物品施加的外部力量。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判斷行為人是否存在“拋擲”行為既需要從行為人的主觀上判斷是否存在故意,又需要從行為人的行動上判斷是否主動對物品施加了外部力量,即“拋物”行為僅能以故意且作為的方式加以實施。對于過失導致或者非行為人本身力量導致的物品墜落行為,不應當認為符合“拋擲”行為的要求,不構成高空拋物罪。
因此,本案中張某的寵物龜系不慎落下,非其故意而為,屬于民事領域,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溫馨寄語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也提醒高層住戶,為防止物品意外墜落,出現本案中的情形,一定要養成開窗前檢查窗臺、陽臺邊緣的習慣,確保手機、工具、花盆等物品遠離開放區域,尤其強風天氣更要警惕。
此外,避免在窗邊或陽臺進行易脫手的活動,如擦拭外窗、逗弄寵物或讓孩子獨自玩耍。妥善固定外置物品,確保空調外機安裝牢固,陽臺綠植使用防墜網或內置花架,切勿在護欄上臨時擱置物品。務必時刻意識到高空墜物的嚴重后果,保持謹慎心態,共同守護公共安全空間。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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