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審理一起冒充國安人員及現役軍人實施詐騙的案件,被告人汪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24年3月底的一天,汪某與陳某因乘坐順風車相識。車上,汪某自稱是一名在某國安局上班負責抓特務的現役軍人。汪某帥氣的外型、儒雅的談吐,一下就俘獲了陳某的芳心,隨后兩人互留了聯系方式。分開后,兩人通過電話和微信保持聯系,其間,汪某還將自己穿軍裝和執行任務的照片發給陳某。幾天后,當汪某提出要和陳某處對象時,“戀愛腦”上頭的陳某想都沒想就答應了。
兩人戀愛期間,汪某多次編造繳納黨費、出任務買機票、幫戰友去黑市購買槍支、幫戰友手機店“刷單沖量”等理由,先后騙取陳某錢款共計96861.64元。沉浸在“甜蜜”中的陳某不知道的是,汪某將這些錢款全部用于個人揮霍。一直到2024年9月汪某落網后,陳某才知道自己交往了近半年的男友竟然是個騙子。
然而,陳某并不是唯一受害者。汪某經常到段某的汽車租賃行租車。為了撐場面,汪某一直對段某稱自己是一名現役的副營級軍官,是某地武裝部的一名部長,如果有親戚朋友想當兵,自己可以幫忙。
2024年7月初,新一季征兵工作開始后,段某得知連襟楊某的兒子楊某遠有當兵的意愿,當即對楊某說自己認識一名在部隊里當軍官的朋友,可以花點小錢幫忙“搞定”。隨后,段某組局,邀請汪某和連襟父子倆到自己家吃飯。飯局上,汪某稱自己是在職軍官,可以在8月底前幫忙辦妥楊某遠參軍入伍事宜。隨后,汪某故技重施,虛構疏通關系、請客吃飯、給領導送禮等事由,多次騙取楊某、段某、楊某遠等人錢款共計74650元。
到了2024年8月底,眼看征兵工作即將結束,兒子入伍的事情還沒有一點音訊,心急的楊某找到汪某詢問情況,卻被汪某找各種借口多次往后推遲。9月14日,楊某覺得事情不對勁,便想找汪某要回這筆錢。隨后,汪某發給楊某一張75000元的銀行轉賬電子回單,稱自己已經把錢轉給楊某了,但是,楊某卻沒有收到錢。9月18日,段某、楊某將汪某約出來商量還款事宜。由于雙方沒談妥,楊某選擇了報警后,汪某被趕來的民警現場擋獲歸案。
2024年10月24日,汪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執行逮捕。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現場勘驗、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指控汪某冒充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審理認為,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現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汪某冒充現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實施詐騙,酌定從重處罰;但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在案件訴訟過程中主動具結悔過、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且無犯罪前科,酌情從輕處罰。
經審理,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判決被告人汪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責令汪某退賠被害人陳某的損失96861.64元,退賠被害人楊某等人的損失74650元。
法官說法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在人際交往中,尤其是涉及金錢往來時,務必保持警惕,對他人身份進行核實,避免因輕信他人而遭受財產損失。同時,法律對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等身份實施詐騙的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以保護公民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的誠信秩序。(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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