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18秒監控視頻中,紅衣男孩從貨架拐角竄出,身后54歲的謝某應聲倒地,手中的水盆飛出數米遠——這場無人接觸的摔倒,最終演變為一場18萬元的賠償官司。
事件回溯,無人接觸的摔倒之爭
2024年4月26日晚,廣東惠州仲愷高新區“好柿哆生活超市”內燈火通明,開業酬賓吸引了不少居民。7歲男孩小宇偶遇玩伴后,兩人在生鮮區的貨架間追逐奔跑。此時,54歲的營業員謝某正端著一盆清洗用水向左轉身,視線始終偏向左側。監控畫面顯示:當小宇從通道拐角突然右轉時,謝某恰行至其身后,未發生肢體接觸卻驟然摔倒,診斷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男孩母親趙女士堅持認為“孩子根本沒碰到她”,而謝某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奔跑絆倒”。這場羅生門最終走向法庭,索賠金額鎖定在18.58萬元。
三方博弈,責任歸屬激烈交鋒
謝某主張:入職首日即因兒童危險行為受傷,超市與家長均應擔責;
超市辯稱:謝某持盆行走時未觀察路況,且地面水漬未及時清理,但事發后已墊付9000余元醫療費;
趙女士夫婦反駁:監控證實孩子距謝某“兩臂遠”,系其踩踏兒童導致失衡,并質疑超市未對新員工進行安全培訓。
爭議焦點直指接觸致傷是否構成侵權。超市貨架間濕滑的地面、員工操作規范性,以及家長是否有效約束兒童行為,成為責任判定的關鍵線索。
一審判決,6:3:1的責任切割
2025年6月6日,惠州市惠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男孩父母承擔60%責任,賠償11.57萬元;超市擔責30%,賠償4.86萬元;謝某自擔10%責任。
判決依據清晰指向三方過錯:“監護人未制止兒童危險行為,超市未及時勸阻追逐且未證明履行安保義務,謝某持重物行走時未觀察前方路徑”。19.28萬元總賠償額中,傷殘賠償金占61.5%(11.86萬元),折射出十級傷殘對勞動者生計的長期影響。
余波未平,公共安全責任的再校準
趙女士夫婦已明確表示上訴。這場訴訟拉鋸戰背后,折射出轉型期中國社會對公共空間行為準則的集體焦慮——當兒童天性釋放撞上密集化商業空間,監護缺位與管理疏漏的代價被具象化為六位數賠償。隨著二審臨近,判決書所書寫的不僅是個體命運的轉折,更將定義我們共同生活的安全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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