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去推拿、洗澡本是放松身心的樂事,可誰能想到,一次普通的洗浴竟摔成骨折。經營場所和消費者,究竟誰該為這場意外擔責?日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例,來看看這起“淋浴間踩空摔傷案”背后的法律門道。
陳先生在一家按摩店享受完推拿服務后,準備在店里的淋浴間沖個澡。洗完后推開淋浴間的門,抬腳跨出的瞬間,突然踩空!只聽“哎喲”一聲,陳先生摔倒在地,右手腕傳來鉆心的疼。店員趕緊將他送往醫院,診斷結果讓人揪心——右橈骨遠端骨折,得休養三個月。
事后,陳先生認為按摩店難辭其咎:“淋浴間門檻高達30厘米,卻連個臺階都沒有;里面黑黢黢的,連個‘小心地滑’的警示標志都看不見!”他要求對方賠償全部誤工費。可按摩店卻不認可:“我們明明貼了警示標志,是他自己沒把燈全開,摔倒怪他自己。醫藥費我們都墊付了,誤工費可不認!”雙方各執一詞,訴到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作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對該場所具有管理權及控制力,應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確保場所內人員的人身安全,避免因管理、服務瑕疵而引發的人身傷害。本案中,原告摔倒受傷的主要原因系其在使用被告淋浴間期間未能適當注意觀察地面,對自身安全未盡合理的注意義務,原告對自身損傷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被告淋浴間門檻高度30厘米,超出了《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中關于臺階踏步不宜高于0.15米的國家標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是導致原告陳先生踩空摔倒的因素之一,其應向原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綜合考慮原被告的過錯程度,結合原告的實際損失,判決被告某公司賠償原告陳先生5475.4元。
承辦法官萬方表示,這起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給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敲響了警鐘。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對場所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負有法定保障義務。經營者不能僅以設置警示標識作為免責依據,更應從設施設計、日常維護等源頭消除安全隱患。例如本案中,淋浴間不合理的高度設置已超出合理安全限度,即便存在警示標志,經營者仍需為設施缺陷導致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建議各經營主體定期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完善防護設施與應急處置機制,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同時,消費者作為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公共場所活動時亦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依據過失相抵原則,若消費者因自身重大過失導致損害發生或擴大,將依法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公共場所活動時,務必將安全放在首位。進入商場、酒店等場所,行走時不要沉迷于手機,留意腳下臺階、地面水漬;乘坐扶梯時站穩扶好,切勿奔跑打鬧;在浴室、游泳館等濕滑區域,更要放慢腳步,小心謹慎。同時,自覺遵守場所內的安全標識和規定,不隨意觸碰危險設施、不擅自進入禁止區域,從自身做起杜絕安全風險,切實保護好自身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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