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黨組:
經2025年5月26日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
張 博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建議:
魏海云同志任區民政局局長;
郭齊勝同志任區果業局局長;
薛亞斌同志任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申連勝同志任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
常東強同志任區國庫支付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職務;
楊麗麗同志任區財政局柳林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苗莉同志任區財政局川口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馮愛春同志任區財政局新城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馮海清同志任區財政局萬花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關 澤同志任區財政局青化砭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孫 濤同志任區財政局膚施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續偉同志任區財政局麻洞川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白陽同志任區財政局臨鎮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雷燕同志任區財政局姚店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薛蕩蕩同志任區財政局南市財政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李 星同志任區綜合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馮康康同志任區汽車產業服務中心主任,免去其區綜合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薛 飛同志任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區婦幼保健院)主任(院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區疾病預防控制局專職局長職務;
王永剛同志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主任(所長)。
免去:
王 浩同志區果業局局長職務;
姜 海同志區農業農村局(區鄉村振興局)副局長職務;
艾慶軍同志區農業農村局(區鄉村振興局)副局長職務;
白劍雄同志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中心主任職務;
何延東同志區國庫支付中心主任職務;
馬 飛同志區招商引資中心(區經濟合作局)副主任(副局長)職務;
石 偉同志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區婦幼保健院)主任(院長)職務。
經2025年5月26日區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建議:
黃志東同志任區農業環境保護站副站長(試用期一年):
石蕙牛同志任區農業環境保護站副站長(試用期一年);
張曉麗同志任區建設項目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胡 杰同志任區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侯世平同志任區物業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白勝峰同志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副站長;
張瑋芯同志任區孫臺水庫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馬嘉楠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膚施市場監管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劉龍龍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李渠市場監管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趙彬杰同志任區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副站長(試用期一年);
楊 瑞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寶塔大隊新城中隊副隊長(試用期一年);
李彥鋒同志任區農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長(試用期一年);
李華軍同志任區汽車產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賀雨虹同志任區汽車產業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竇升斌同志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副主任(副所長);
賀軍宏同志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副主任(副所長);
劉 杰同志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副主任(副所長);
羅 巍同志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副主任(副所長)。
免去:
張莉莉同志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張小東同志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寶塔大隊新城中隊副隊長職務;
牛亞妮同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主任職務。
孫 輝同志不再掛任區文化旅游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中共延安市寶塔區委組織部
2025年6月4日
信息來源: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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