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安公安
近日
吉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在執勤過程中
查處了一起非法改裝面包車的
交通違法行為
涉事司機為圖方便
私自拆除座椅運輸龍蝦
最終被依法處罰
6月1日上午10時許
吉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城關一中隊民警
在瑤池路與富川路交叉口
開展例行檢查時
發現一輛白色面包車形跡可疑
該車從吉安市駛往吉安縣
見到交警后突然減速靠邊
這一異常舉動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經觀察
民警發現該車底盤明顯下沉
車內疑似裝載大量貨物
遂立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打開車門后
民警發現該車后排座椅
已被全部拆除
取而代之的
是堆滿車廂的龍蝦箱
經詢問
司機劉某承認
自己從事龍蝦運輸生意
為節省成本、提高裝載量
便私自拆除了后排座椅
僅保留前排座位用于駕駛
民警對劉某
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指出非法改裝機動車
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還會改變車輛重心在
緊急情況下極易導致側翻
失控等嚴重事故
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最終
交警依法對劉某
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并責令其立即轉運貨物
恢復車輛座椅原狀
面包車非法改裝、違規載貨的危害
1.容易發生側翻事故面包車改裝后用于拉貨有很大的安全隱患,貨物會增加車身重量,在轉彎時容易發生側翻。
2.會影響剎車性能客貨混裝后,裝載量遠遠超過客車本來可以承受的重量,導致車輛底盤下沉,從而會影響汽車的剎車性能,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剎車時往往不能停住,安全隱患非常大。
3.危及駕乘人員安全改裝后的面包車人和貨物混裝,如果遇到緊急剎車,由于慣性車內貨物會往前沖,不但危及駕乘人員安全,而且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所以請勿私自改裝面包車,更嚴禁人貨混裝!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明確禁止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出品 | 吉安公安融媒體中心
供稿 | 吉安縣公安局陳揚波、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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