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對于廣大業主來說,有一個重要的消息值得關注 ,從7月起,我國將明令禁止收取5種物業費,了解這些規定,能讓業主們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未抵扣公共收益的物業費
小區公共區域,如電梯廣告、公共停車位出租等產生的收益,本應屬于全體業主。但過去一些物業公司并未將這些公共收益合理抵扣物業費,而是私自占有。從7月開始,這種行為將被禁止。
物業公司必須將公共收益進行明確公示,并合理抵扣物業費,確保業主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小區電梯里的廣告收入,這部分錢不能被物業公司悄悄裝進自己的口袋,而應該用來沖抵業主們的物業費。
重復收費
重復收費在過去的物業管理中并不少見。比如,有的物業公司既收取了公攤水電費,又在物業費中重復計算這部分費用;或者在收取停車管理費后,又額外收取車位清潔費等類似的費用。從7月起,這種不合理的重復收費行為將被明確禁止。業主們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支付重復收取的費用。
超標準的物業費
物業費應該有明確的標準,不同地區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會制定相應的物業費收取標準。然而,有些物業公司為了獲取更多利潤,會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收取物業費。7月之后,業主們可以了解當地的物業費標準,對于超出標準的部分,有權拒絕支付。如果物業公司超出標準過高,業主還可以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超期預收的物業費
為了保證資金的流轉,物業公司通常會預收一定期限的物業費。但根據規定,預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往,有些物業公司會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物業費,這給業主帶來了較大的經濟壓力。從7月起,超期預收物業費的行為將不被允許,業主有權拒絕支付超出六個月期限的物業費。
未經協商的額外服務費
有時候,物業公司會提供一些額外的服務,如代收快遞等。但在業主未同意的情況下,物業公司無權單方面對這些服務進行收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新規,如果物業公司需要增加收費項目,必須經過業主同意才能實施。如果物業公司擅自提高費用,業主不僅可以拒絕繳納,還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面對這些禁止收費的規定,業主們要積極行動起來。首先,要主動了解相關政策法規,清楚自己的權益。其次,在與物業公司溝通時,要保持理性和冷靜,遇到問題及時提出。
如果物業公司仍然存在違規收費的情況,業主們可以團結起來,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或者向相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
從7月起,這5種物業費的禁止收取,是對業主權益的有力保障,也是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的重要舉措。業主們只有早知道這些規定,才能更好地享受物業服務,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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