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扣面是安徽渦陽特色小吃,6塊錢一碗,人均消費也就15元左右。倆銀行經理和客戶吃面,客戶付的錢,事后每人被罰3000元績效,支行行長被罰1000元。
本來很正常的依規處理,但有一種聲音說小題大做,處罰過重。
要明白一點,這個事兒本質是違規吃喝,不以飯店大小、價格高低,而改變事件性質。
來看一下當年毛主席的“賬本”。
毛主席為杜絕特權行為,1952年開始設立家庭生活賬簿,包括日常雜費開支賬、生活費收支報表、物品分類賬等等。
一直記到1977年1月,整整25年。
從賬本中看出,毛主席除了支出黨費、伙食費、茶葉費、醫藥費、日用品費等外,住房、煤氣甚至洗澡都要付費。
看幾張圖。
第一張圖:
毛主席1967年7月13日—8月11日的生活支出明細賬,記錄十分詳細。
一號電池16節(保密機用)4元、主席裝游泳褲塑料袋1個2.42元、修小熱水瓶(換膽)0.74元、洗衣費1.38元、主席用臺布1塊(塑料)1.76元,等等。
第二張圖:
月報表(1963年4月)
收入:主席工資404.80元,江青工資243.00元;
支出:包括伙食費、付食費、黨費、雜費、家屬雜費、澡費、汽車費、月租費等;
結余:8320.30元。
第三張圖:
季報表(1966年第一季度)
收入:主席工資1214.40元,江青工資729.00元;
支出:包括家屬雜費、洗澡費、暖氣費、月租費等;
結余:15208.40元。
第四張圖:
年報表(1974年6月-1975年5月)
收入:6009.47元;
支出:4039.28元;
結余:1970.19元。
對比“一碗面”與“生活賬”,至少得到三點啟示。
紀律的純粹性,毛主席記賬連“保密機電池”都不走公賬,證明公權力邊界必須絕對清晰。對比銀行經理接受客戶請吃,實質是模糊了信貸權與私人交情的界限。
制度的平等性,賬本顯示毛主席支付“臺布1塊1.76元”與普通市民同價,暗含“特權從細微處瓦解公平”的警示。銀行處罰傳遞的正是“金融公平不容一碗面腐蝕”的信號。
歷史的延續性,毛主席用25年賬本建立的廉潔范式,恰是今天“八項規定”的精神源頭。當有人喊冤“一碗面罰太重”,賬本在無聲質問:若領袖連電池都自費,你有什么資格為違規宴請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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