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張女士
平日里,難免也會因為各種原因不得不去看醫生。無論何時何地,都要重視相關禁忌,不能存在絲毫的大意。
2019年的春節期間的一天下午兩點,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大板橋鎮的張女士帶著自己8個月大的孩子去一家私人診所就診。
張女士說,她之前帶著小孩在這家診所看過一次,也打了針,“脖子里面有一些皰疹,只有一點尾巴了,然后她說是再打一針,她就開了藥打針,沒做皮試……”
打針過程中,患兒哭泣不止。約3小時后,張女士帶孩子回家,回家后出現“歪著嘴哭、腰桿一直挺著”的癥狀。
第二天凌晨四點,張女士發現嬰兒沒了生命體征。張女士懷疑是診所輸注的藥物有問題,于是在天亮之后,全家人找到診所討要說法。
當 時的新聞報道
但診所醫生辯稱,自己是按照診療規范開的針水,嬰兒死去未必是自己的責任,也許是孩子夜里被痰卡住造成。因為當時張女士抱著孩子就診,就是因為咳嗽、少痰的癥狀。
這里有一個細節,就是診所在給嬰兒開具的處方中,確實有注射用的頭孢匹胺鈉;這是一種注射前需要進行皮試的藥劑。張女士強調說,診所在給嬰兒靜脈輸液前并未進行皮試。
如果張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且診所醫生未詢問患兒過敏史、直接給予輸液治療的話,那么診所就的確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在注射用頭孢匹胺的藥物說明書上,明確寫有"可能發生過敏性休克,須充分問診,事先宜作皮試"。
根據小生的觀察,在一些診所里,經常會遇到該做皮試不做的情況。由于做皮試需要等待一定的時間,在醫生詢問其是否有過敏史時、有的病人往往怕耽誤時間直接說沒有。而有的醫生也是圖省事,聽患者說沒有過敏史就不再做皮試,其實這是非常危險的。
因為該做皮試沒有做而出事的案例實在太多了。無論對患者,還是對醫生來說,該做皮試的就做、其實都是一種保護。在這里,小生勸各位看官,就診時該做皮試的一定要做,要知道,節省那一點等待時間、有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切勿貪圖省事
說一下上面事情的最終結果吧。診所負責人劉醫生說:張女士的孩子曾于1月13號前來就診,14號沒有接著再來,而是到了15號下午再次帶孩子就診,打完針后就離開了;按照醫學規定,三天之內是不需要再次做皮試的,所以、在我們的處方上寫的是免試。
事發之后,診所希望做尸體解剖、走司法途徑,但對方拒絕了。診所盡管覺得非常冤,但還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給了對方二十萬。最后,小生也勸各位基層診所的醫生:基層行醫本來就不容易,該給病人做皮試的、一定要堅持,千萬別因為貪圖省事、而惹大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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