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海南省委、省政府通報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其中,三亞市的黎覺行“厲害”,前后一共被通報處分了三次,感覺有些離譜!
2019 年 4 月的時候,他還在住建局當局長,就因為三亞市政府違規干預執法的事兒被處分了,給了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記大過處分呢。
結果到了 2024 年 4 月 11 日,三亞市紀委監委又查出他有一堆嚴重違紀違法的事兒,像違規收禮品、在干部錄用上謀私、優親厚友、玩忽職守這些,最后被 “雙開” 了,還移送司法處理。
可沒想到,到了 2025 年 6 月 13 日,海南省委省政府通報中央環保督察問題追責情況時,已經落馬的黎覺行又一次上榜,還是因為任期內生態環境保護不力。
這一個人多次被通報,難怪網友覺得這干部監督管理體系有點問題呢。
你仔細想想,黎覺行這違紀違法的過程,明顯就是“小錯不管,大錯就攔不住”啊。
第一次處分的時候,他涉及違規干預執法,這事兒就挺嚴重的,按理說應該引起重視。
可后來他還是該干嘛干嘛,收禮品、搞優親厚友、干預干部錄用、玩忽職守,這些事兒都沒停。
這不就是處分沒起到作用,形式主義嘛,處分完了就當交差了,就沒想著怎么糾正他的錯誤。
這事兒還反映出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沒連在一起。
黎覺行第一次被處分后,非但沒被邊緣化,還從住建局局長調任科工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這像話嗎?
這種“問題干部”在不同崗位之間流轉的現象,可不是個例。
有些地方和部門就認為處分完干部就完事兒了,只要不是特別嚴重的錯誤,處分期一過就又繼續用,這可不是個好導向,讓有些干部覺得只要自己不倒下,什么事兒都能繼續干。
從制度角度看,之所以出現“帶病提拔”的情況,主要還是監督力量分散。
現在紀檢、組織、審計這些監督部門各管各的,沒形成合力,信息也共享不起來,干部的問題線索就很難完整呈現。
比如黎覺行在住建系統有事兒,科工信局在任用考察的時候可能就不知道;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事兒和職務犯罪調查又是不同部門管,這就給問題干部留了空子。
要解決這個問題,得建立一個全鏈條、閉環式的干部監督體系。
一方面,要弄個全國聯網的干部廉政檔案,處分信息隨時更新,哪兒都能查到,這樣就能防止“異地重生”。
另一方面,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要是干部正在接受調查或者處分影響期沒過,就堅決不能提拔。
最重要的是,要完善日常監督的細節,像抽查個人事項報告、經濟責任審計、讓群眾來評議這些,早發現那些苗頭性的小問題,別讓小錯變成大禍。
黎覺行這個案例讓咱們好好反思一下:要是第一次問責能真正有威懾力,是不是后面那些嚴重違紀違法的事兒就不會發生了?
要是監督機制更靈敏一些,是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會被一再損害了?
對“問題干部”寬容,其實就是在破壞廉潔的政治生態環境。咱們得讓每一次問責都像帶電的高壓線一樣,而不是擺設的稻草人。
干部監督可不是打地鼠游戲,不能等事兒大了才去處理,應該有個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常態化機制,這才叫真正的三思而行,也才是三度通報給咱們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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