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滄區綠城藍庭2023年成立了業委會,現在有業主質投票過程和議事存在瑕疵,認為在物業費上漲表決中,未參與被列為同意,不一定符合業主意愿,所以規則不合理。
6月13日,李滄九水街道辦事處回應稱,業委會投票時,經統計,藍庭小區共1137戶,業主大會實際收回選票807票(有效票774票,無效票33票),符合《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的條件,有效票中同意選票為536票,符合《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條件,故藍庭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管理規約》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投票全過程錄音錄像并將結果進行公示。
更改物業費投票時,經統計,藍庭小區共1137戶,本次投票共收回有效選票652票,無效票177票,未投票為308票。有效選票中同意“方案一”的有298票,同意“方案二”的有112票,棄權的有242票,符合《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的條件。根據藍庭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不參加投票業主的投票權數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數”最終經業主大會決議“方案一”通過,投票全過程錄音錄像。
關于業委會選舉和業主議事規則分開投票問題,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由業主大會作出決定:(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增補、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2023年3月15日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進行了投票。選票內容分為兩部分,分別是業委會成員選舉和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征求意見,兩部分內容雖在同一張選票但分開計票,不存在誤導業主投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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