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協同多部門創新解紛機制,妥善化解一起油煙擾民引發的行政案件。該案歷經兩年時間、四場行政訴訟,最終,上鐵法院通過"司法+行政"聯動模式實現矛盾源頭治理,生動詮釋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司法實踐。
案情回顧
2023年夏,徐匯區生態環境局接獲居民反映:某燒烤商戶正在裝修,存在開業后產生油煙污染的隱患。屬地監管部門啟動調查程序,經現場勘察確認,涉事建筑屬于商住混合性質且未配備獨立排煙系統,依據區域業態準入管理規定,此類場所明確禁止設立涉及油煙排放的餐飲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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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范矛盾升級及資源浪費,執法人員在掌握情況后立即開展行政指導工作,向經營方送達《合規經營告知書》,逐條闡釋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規定,并重點說明違規經營可能導致的群體糾紛及法律后果。但涉事商戶未采納行政建議,在未履行街道裝修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推進裝修改造工程。待當年十月正式營業后,密集的油煙排放問題引發周邊住戶持續投訴,環境糾紛呈現擴大化趨勢。面對商家的拒不配合,徐匯區生態環境局啟動全流程規范執法。為夯實證據基礎,執法人員多次前往市城建檔案館,調取20多年前的項目建設審批文件與圖紙,最終確認該建筑屬性確屬禁止開設油煙餐飲項目的范疇。
2024年6月,徐匯區生態環境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商家關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并處罰款。商家對環境執法告知書及罰款決定均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復議與四次行政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上鐵法院主動延伸審判職能,聯合區行政復議局、生態環境局及屬地街道構建"1+3"協同調解機制。承辦法官立足法律釋明與情理疏導雙軌并行,向經營者闡明違法經營可能引發的訴訟風險與執行后果,同時協調相關部門提供轉型幫扶方案:對符合條件的異地重開給予法律指導,依規減免部分罰款;聯動房東協商租金調整,最大限度減少經營損失。通過多輪耐心調解,上鐵法院最終促成經營者和徐匯區生環局、徐匯區政府達成和解協議,經營者主動關閉店鋪并撤回訴訟,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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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吳金怡
上鐵法院行政審判庭三級法官
繁忙的工作之余,約上三五好友擼個串,周末帶著家人孩子露營燒烤是現在廣受歡迎的休閑方式,不過燒烤作為產生油煙廢氣的烹飪方式,法律對經營地點有明確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本案的原告租用的商住樓未配備獨立排煙系統,屬于典型的“樓上居民、樓下餐飲”情況。
在維護樓上居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小微企業的生存需求也不容忽視。案件審理中合議庭主動延伸審判職能,聯合行政復議局、生態環境局及屬地街道構建協同調解機制,最終促成經營者主動閉店撤回起訴,行政機關依法依規減免部分罰款,房東協商調整租金,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環評、選址等不再是經營者證照辦理的前置審批事項,小微主體經營者囿于環保法律知識有限等原因往往忽略餐飲選址的重要性。為從根本上減少類似糾紛,徐匯區生態環境局以此案為契機,創新設立餐飲選址“負面清單”制度,將禁止開設餐飲的區域納入清單,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推送至審批部門,并在“隨申辦市民云”APP公開,方便經營者查詢,真正做到執法有力度,服務有溫度。
供稿| 行政庭 吳金怡
編輯| 黃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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