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鄰水縣一個5000萬元項目,發出中標通知書兩個月后,中標人既不繳納履約保證金,也不簽合同,結果,不僅中標資格遭取消,50萬元投標保證金也打了水漂!
昨天,《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發布《鄰水縣東部未來城產城融合基礎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房建一標段(5#標準廠房)流標公告》,引發業界熱議!
那么,這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項目呢?
2025年2月25日,招標人(項目業主)——鄰水縣遠豐工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上述項目招標公告。
據披露,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鄰水縣鼎屏鎮,擬建設12萬平方米標準廠房,2萬平方米企業培育中心含廠區硬鋪裝等附屬工程;長10千米,寬20-40米市政骨干道路以及配套排水、排污管道等附屬設施,最高投標限價為50949053.59元。
據《開標記錄表》顯示,84家繳納了50萬元投標保證金的企業,參與了該項目競標。
4月18日,該項目發布了中標公告:江蘇山水環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山水公司)以44487026.38元中標,而中標通知書早于2天前發出。
然而,中標通知書發出兩個月后,即6月16日,該項目發布流標公告稱,江蘇山水公司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未在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時間內完成繳納履約保證金及后續合同簽訂事宜。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其中標資格,同時不予退還該公司投標保證金。
那么,在建設工程項目中,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什么時候簽訂合同,中標人為何會發生拒簽現象呢?
據一位資深業內人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在本案中,從發出中標通知書到發布流標公告,已經整整60天,早已超過法定時間。
該人士分析稱,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拒絕簽訂合同的情況雖不常見,但可能由多種原因引發。
比如,商業利益變化:中標后材料價格、人工費用等成本大幅上漲,按原投標價履行將導致虧損;中標人因自身財務問題無法承擔項目啟動資金或履約保證金。
此外是招投標程序爭議:中標人發現招標文件存在歧視性條款,或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與合同草案存在不可調和的條款沖突(如付款方式、工期要求等)。
當然,也不排除中標人為配合其他企業圍標,意外中標后反悔拒絕簽約的情況。
該人士指出,根據相關規定,如果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將面臨投標保證金被沒收、賠償招標人損失、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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