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謝喜卓)湖北一傳銷案嫌犯想要脫罪,前后花了840萬元,時任潛江市公安局局長及下屬相關辦案負責人也被一一買通。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湖北潛江一起徇私枉法案件。涉案的支隊長和大隊長,分別獲刑三年、一年五個月,時任公安局局長被另案處理。
2010年11月,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任某國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公司經營期間,實施傳銷經營模式。2014年4月29日,該公司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湖北省潛江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同年6月10日,一干涉案人員被抓獲歸案,涉案電腦、公司賬目等證據,也被潛江警方進行扣押。
任某國得知此消息后,前后支付了840萬元給中間人李某,委托其找關系擺平此案。其中,李某先后向時任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某行賄190萬元、向時任潛江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支隊長被告人王某行賄40萬元、向時任潛江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偵查大隊大隊長被告人熊某行賄20萬元,請求幫忙對任某國不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8月,肖某安排王某將涉及任某國的犯罪證據銷毀,并授意中間人引導任某國做無罪供述,王某答應后指示熊某落實。案件辦理過程中,檢方兩次退回要求補充偵查。2016年12月14日,潛江市公安局第三次將案件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時,任某國因涉嫌犯罪證據不足,未被移送審查起訴。
2019年5月至10月,該公司其他涉案人員,先后被潛江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刑罰,任某國卻未被追究刑事責任。2021年9月9日,湖北省應城市公安局根據湖北省公安廳指定,重新對任某國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立案偵查后,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現代快報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了解到,2024年8月,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熊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二人違法所得被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肖某被另案處理。
關于此案詳情以及后續情況,6月16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系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截至發稿時,暫未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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