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時代,婚姻是非常自由的。
但是,婚姻法仍有規定,男子小于22周歲、女子小于20周歲是不得結婚的。
這是因為,只有在這個年齡段,一個人的發育才會完全成熟。
但是在古代,男女結婚的年齡往往非常早。甚至有的時候,十三四歲的女子就會嫁人。
難道是古代的男子都熱衷于娶這樣的少女嗎?其實并非如此。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婚俗,是因為有三個非?,F實的原因在起作用。
具體都是什么原因?這就要從古代婚姻制度的改變說起了。
在最早的氏族社會中,生產力極端不發達,生產工具和勞動產品的分配也極為不公。
結婚這件事,往往都是需要一定身份的人才能享受的,要求和禮儀都極為嚴格。
根據《周禮》記載,此時的男女結婚年齡,分別是30歲和20歲。
需要注意的是,男性在結婚前后,都可以擁有多個妾室。
這場婚姻本身,政治的意味非常濃。
往往女子嫁過去之后,就要盡快生育。之所以拖到完全成年再嫁,也就是這個原因。
然而,在春秋時期,由于婚姻變得越來越普遍,情況開始發生變化。
國家往往會為了迅速地增加人口,刻意違反《周禮》,將結婚年齡提前。
當時的幾個大國,幾乎都有規定:女子如果不在16歲以前嫁人,娘家就要受罰。
男子如果不在18歲以前娶妻,就會獲罪坐牢。
所以當時的百姓,總是會盡早讓兒女結婚。
怕過早的婚姻和生育,會影響他們之后的身體發育,此時也已經顧不得了。
到了漢朝,經過了春秋、戰國、秦末起義等亂局的洗刷,國家的人口數量已經下降了很多。
甚至國家想要對匈奴用兵,可抽調的人手都捉襟見肘。
此,漢朝廷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政策,以督促婚姻。
漢惠帝宅心仁厚,覺得刑罰過于嚴苛,遂將女子的結婚年齡下限定為了30歲。
而不結婚的懲罰,也從服刑變成了罰款。
只不過這個罰款數額比較高,是足足五倍的賦稅。
漢惠帝本人也是非??鋸?strong>,他的皇后張嫣,在結婚時年僅十一歲。
雖然這樁婚姻他自己并不愿意,但是早婚的勢頭已經表現得十分夸張了。
而到了魏晉和南北朝時期,少女出嫁之風就更加盛行了。
在皇家的婚姻中,十一二歲就迎娶皇后的情況比比皆是。
甚至有的時候,皇帝會娶一個剛剛八歲的皇后。
這種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百姓們的婚配之風。
一時之間,女性十一二歲出嫁的情況蔚然成風。
這種惡習,無疑嚴重影響了女性的生長發育。
以至于到了唐朝,朝廷明確規定,13歲以下的女子不得出嫁。
雖然13歲如今看起來,仍然很小,但比起之前的亂象來,已經算是好的了。
來到宋元明清四朝,中國的婚俗已經大致定了下來。
女子十三四歲結婚,慢慢形成了傳統。
雖然在之后,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一般的婚配年齡被定在了十四五歲,但仍然沒有改變女子未發育成熟就匆匆嫁人的情況。
直到解放后,“女十八男二十”的年齡限制才正式被確立下來。
古代中國的女性,之所以那么早嫁人,其實是受當時社會需要和生產力條件制約的。
綜合起來,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政治需要
早婚之風起源于貴族與皇室,而他們之所以這樣選擇,主要還是政治原因。
比如前面提到的漢惠帝,他的皇后,其實是自己的外甥女。
這樁婚姻,是其母親呂后給他安排下的,為的就是提高呂氏宗族的地位。
漢武帝的兒子漢昭帝,也是娶了一個6歲的女孩為妻,因為這個女孩是大將軍霍光的外孫女。
皇室和貴族的婚姻,往往是兩個家族的聯盟。
而在民間,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
我們總說婚姻要“門當戶對”,這里面自然有對男女雙方生活習慣的考慮。
但是,門第相近的兩家相互提攜、獲得更多的利益,也是這種婚姻的主要目的。
在宋朝之時,我們經常能見到顯貴之家“榜下捉婿”,不計后果地選擇一個不認識的人聯姻,就是看對方是個“潛力股”,能保持家族的長久興旺。
事實也確實證明,家族與家族之間的聯姻,能得到“1+1大于2”的效果,顯著提高兩個家族對抗風險的能力。
在舊社會,一個家族遇到困難,首先想到的就是尋求親家的幫忙。
雖然我們在史書中看到的,往往是皇室外戚專權、官場姻親狼狽為奸的記載。
但是在民間,我們也能聽說大量女婿到岳父家借糧借錢、幫自己家渡過難關的事。
既然是政治聯姻,那么形式自然是大于實際需要的。
而早結婚,當然意味著能更早地將地位定下來。
也無怪乎不管是皇家、大臣還是黎民百姓,對此都是樂此不疲呢。
二,人口增殖需要
在史書中,我們能夠看到很多中原民族在戰亂中損失大量人口的記載。
戰國時期,一戰損失數十萬人的情況比比皆是。
三國和魏晉時期,中原軍閥和外族的互相攻伐,屠城甚至“屠族”的情況也很常見。
曾經建立了一個王朝的羯族,就完全被屠戮干凈、在歷史上消失了。
甚至在清末的一個太平天國運動,就造成了一億多人的損失。
在這樣大量的人口損失之下,漢族仍然會是歷史上最強盛的民族,早婚的傳統功不可沒。
雖然十三四歲,對于一個女性來說,不算身心的發育成熟期。
但是在生理學上,她們確實已經具備了生育的能力。
即使當時不能生育,到了十五六歲,也已經可以生育了。
從十五六到四十多歲,一個女性擁有三十多年的生育時間。
所以在當時,有三四個兒子的家庭比比皆是。
在生產資料充足的情況下,人口越多,自然代表著經濟發展的速度越快。
所以,我們民族的歷史災難雖然深重,但只要趕上幾十年的太平,那么人口和生產力就都會迅速反彈。
而且,古時候的醫療不發達,人的平均壽命低。
如果按照現在的年齡標準,很可能一個人都活不到結婚年齡就已經沒了。
到時候別說人口增殖,就是正常的繁衍都會成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盡量地早結婚,也是一種無奈之舉。
第三,經濟模式原因
如今,我們總說要反對“高彩禮”。
但實際上在古代,這種情況是完全相反的。
當時,女兒嫁過去之后就成了婆家的人,不再會為娘家帶來經濟收益。
同時,娘家人也往往會為了讓女兒有面子,不至于受欺負,拿出一筆豐厚的嫁妝。
蘇東坡的弟弟蘇轍,就曾經因為嫁出去了兩個女兒,而險些破產。
在這種情況下,女兒一般被認為是“賠錢貨”。
既然是“賠錢貨”,那么按照一般人的邏輯,自然是要“賠”得少一些更劃算。
而把一個女兒養到十三四歲,自然是要比養到二十多歲成本更低。
所以,女方也往往會盡早將女兒嫁出去,以減少經濟損失。
雖然以現在的眼光來看,十三四歲嫁娶這種比較極端的早婚情況,是對女性的一種摧殘。
但是,如果從歷史的角度看,這也是符合當時社會和生產力發展條件的。
甚至可以說,沒有這種習俗,可能中華民族也未必會發展得如今天一樣龐大。
如今,生產力已經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而社會生產資料,也從原來的相對稀少,變為相對過剩。
婚姻的習俗因此發生改變,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我們既不用過度焦慮,也不用非古比今,保持平常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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