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潛江的一起舊案最近被裁判文書網扒了出來,看得人后背發涼。傳銷公司老總任某國被警方抓了后,居然花840萬買通了時任公安局長肖某、支隊長王某這些"執法者",硬生生把自己從被告席上撈了出來。更諷刺的是,其他同伙都被判了刑,唯獨他逍遙法外多年,直到省里指定異地偵查才翻案。這事曝光后,網友們炸了鍋:"這哪是執法機關,分明是'洗錢會所'吧?"
據6月17日的報道稱,故事需要從2014年說起。任某國的公司搞傳銷被潛江警方端了,人抓了、賬本扣了,眼看要吃牢飯。沒想到這位老總轉頭就給中間人李某塞了840萬,讓他"打點關系"。李某也不含糊,給公安局長肖某送了190萬,支隊長王某40萬,大隊長熊某20萬,剩下的近600萬自己揣了兜。拿了錢的肖某立馬安排王某"處理"證據——把電腦里的傳銷賬目刪了,還讓人教任某國怎么說"無罪供述"。
最魔幻的是后續:檢察院兩次退案要求補充偵查,潛江警方第三次移送時,任某國的名字直接消失了。直到2019年,其他同伙都判了刑,他還在外頭晃悠。直到2021年省里指定應城警方重新偵查,這才把他抓回來。2024年法院判決,王某和熊某分別判了三年和一年五個月,肖某至今"另案處理"。
網友銳評:"中間商李某凈賺590萬,比傳銷來錢快多了!"這條評論點贊量破千,不少人跟著吐槽:"840萬買通整個公安系統,這價格也太'良心'了吧?"有網友算了筆賬:"局長拿190萬判三年,平均一年賺63萬,比上班劃算多了!"更有人翻出類似案例:"之前某地受賄百萬判十年,這里840萬才判三年,量刑標準是看誰送的錢多嗎?"
法律博主@法眼觀察 被網友追著問:"這明明是受賄罪加徇私枉法罪,怎么只判這么輕?"他分析說:"按《刑法》規定,徇私枉法情節嚴重的可判五年以上,這里可能認定'情節較輕',但840萬的案值和銷毀證據的行為,怎么看都不像輕情節。"評論區立馬有人接話:"難怪都想當公安局長,3500元的工資是幌子,背后收的才是真錢!"
還有人揪著"另案處理"不放:"局長去哪了?是不是還在'另案'里喝茶?"有湖北本地網友爆料:"肖某以前是市里的'明星局長',拿過不少榮譽,估計關系網太密,不好查。"這話引來一片唏噓:"連公安局長都能被買通,難怪傳銷案拖了這么久。"
看完這案子,心里堵得慌。840萬能讓證據消失、讓罪犯脫罪,這哪是法治社會該有的事?任某國敢這么干,肖某們敢這么收,說到底還是覺得"風險可控"——第一次案發時,他們銷毀證據、誘導翻供,以為能瞞天過海;直到省里指定異地偵查,才捅破這層窗戶紙。這中間暴露的,不僅是個別官員的貪腐,更是當地司法監督的全面失守。
網友說得對:"要是沒有省里介入,這案子是不是就'內部消化'了?"當公安局長帶頭當"保護傘",檢察院的退補偵查成了擺設,普通百姓還能去哪找公道?更諷刺的是,任某國的傳銷公司害了多少家庭,而本應主持正義的執法者,卻成了幫兇。這種"燈下黑"的腐敗,比傳銷本身更摧毀人心。
現在王某和熊某判了,但肖某還在"另案處理",中間人的590萬怎么處理也沒說清楚。公眾需要的不是"罰酒三杯"式的輕判,而是徹查到底的決心——840萬花在了哪些環節?有沒有更多"內鬼"?量刑標準為何懸殊?這些疑問不弄清楚,"執法為民"四個字就成了笑話。
權力失去監督,就像脫韁的野馬。當840萬就能買到"司法豁免權",我們失去的不僅是個案的公正,更是對法治的信任。希望這起案件能成為一記警鐘:反腐敗不能只打"小嘍啰",更要斬斷權力尋租的鏈條,別讓"另案處理"成為包庇的借口,別讓"中間商"在法治的縫隙里鉆了空子。畢竟,法律的天平上,容不得840萬的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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