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駕車頂行600多米的交警犧牲了,建議讓禁酒令來的更猛烈些吧。
近日,武漢交警蔣仲超在執行酒駕檢查任務時,被一名醉駕司機駕車頂行600多米后受重傷。經過12天的搶救無效,于6月15日凌晨犧牲,年僅41歲。這是在執行工作任務中因公犧牲,媒體報道出來后,著實令人震撼。
被頂行600米是什么概念呢?一般比較標準的學校操場一圈是400米,這相當于一圈半的距離,而且還是在醉駕司機頭腦瘋狂的狀態下。否則,正常情況下怎會做出如此行徑?對于酒駕,必須嚴禁!公務人員、駕駛人員、執勤人員等等,一句話,統統不準喝。
回顧一下當時的經過。6月3日晚上,武漢交警蔣仲超和同事在武漢市江夏區設卡查處酒駕,這是交警的常規工作,他們只是在認真履行職責。當天晚上8點58分左右,一輛轎車開到檢查點,起初一切平穩。駕駛員劉某經初步檢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每百毫升158毫克,而酒駕的標準是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他的酒精含量幾乎翻了一倍。劉某拒不配合檢查,突然猛踩油門沖卡,將執勤的交警蔣仲超撞上引擎蓋。蔣仲超身處引擎蓋上,多次用警棍敲擊擋風玻璃要求停車,但駕駛員劉某無視警告,瘋狂逃竄600多米,最終與對向車輛相撞,導致蔣仲超被甩落后腦著地重傷。若不是被對向車輛撞擊,真不知蔣仲超會被頂行多遠,后果恐怕會更加嚴重,畢竟最終他肯定也會掉落。
蔣仲超被送到醫院后,雖經開顱手術,可在6月15日凌晨,還是不幸犧牲了。6月17號,我在網上看到,在武昌殯儀館舉行了遺體告別儀式。這實在是一場悲劇。而且這個劉某此前曾有過醉駕服刑和毆打他人的前科,此次屬于二次醉駕。他的行為性質惡劣,不僅是二次醉駕,還因駕車沖卡、拖行執法人員并造成嚴重后果,其涉嫌的罪名已從普通的危險駕駛罪升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如何才能杜絕醉駕悲劇呢?我簡單說幾點。一要加強法律威懾力。其實到現在,對于酒駕、醉駕的打擊已經很嚴,對一些喝酒開車的人有了一定震懾。但像駕駛員劉某這種二次醉駕且造成如此惡劣后果的違法者,必須從重打擊。
二要完善執法保障。當時交警蔣仲超用警棍敲擊擋風玻璃,在被頂行過程中,后續是否應強化交警的防護裝備和執勤裝備,以制止暴力抗法呢?我覺得很有必要加強。
三要強化社會宣傳。雖說喝酒不開車已成為共識,但仍有人頂風作案。最后,借鑒禁酒的經驗,嚴格執行禁酒令,公職人員、開車人員、部隊人員等,統統不準喝酒,這樣至少能杜絕酒駕?;蛟S這聽起來有些極端,但仔細想想,喝酒真的有好處嗎?從未見過喝酒能帶來好處,看到的多是此類惡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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