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小轎車撞人導致一死四傷事件引發熱議,這件事本可以避免。司機卻在一聲聲起哄和亂罵中情緒失控,最終釀成慘禍,警方通報:已刑拘。
6月14日晚上8點多,38歲的熊某駕車經過一小區門口時,因前方一輛卸貨車擋道,熊某持續鳴笛,引發旁邊群眾不滿。多人上前圍著轎車指責,引發爭執。
在爭吵發生后,圍觀群眾拍下了視頻,熊某一個人被近十位男性圍住,各種污言穢語,甚至有人說出“你有本事從我身上壓過去。”正所謂人多力量大,被這么多人圍住,熊某也害怕,隨后就上了車,想要離開。
這個時候他的情緒應該還沒有失控,上車后并沒有做出瘋狂行為,可車輛周圍已經圍攏多人,口中依舊罵罵咧咧,更讓人想不通的是,在熊某車子啟動后,還有人追著車罵,強行把車攔停,勢必要和熊某“好好說道”。
接下來的畫面,就是熊某“發瘋”,開著車橫沖直撞,對路人下手。事情發生到這個地步,路人才感到害怕,嘴里再也沒有罵罵咧咧,拍攝視頻的人發出了驚恐的呼叫。
在另外一段視頻中,有兩個成年男性被車輛壓住,此刻的熊某應該被憤怒沖昏了頭,通過倒車和前進的方式反復碾壓這兩人。周圍爆發出尖叫,卻無一人敢上前幫忙。警方趕到后,將熊某控制,將傷者送醫救治。
正所謂沖動是魔鬼,一失足成千古恨,甭管這件事是怎么引發的,熊某得行為就是觸犯了法律,雖說現在的官方通報有些片面化,但這件事還在調查中,法律和他的律師,會給他一個明確的說法。
從視頻來看,熊某得這一行為并不算正當防衛,至少沒有看到有人對他動手,雖然存在語言暴力,但并沒有對熊某身體造成危害。就算傷者或者死者中有那個說讓他開車撞的人,那也不能真的撞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刑罰將更為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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