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以為教師的職責只是上課、批改作業、帶學生參加考試,那你真是落伍了。
今天湖北巴東縣曝出一條消息,教育局長在大會上明確提出要求,全縣老師都要購買“神農溪牌礦泉水”。
隨著事情登上熱搜,很快引起熱議。
沒辦法,很難不議:你一個教育局長,公然利用這點教育方面的權力,給一家礦泉水拉生意,合適嗎?
而且看了一下這礦泉水還不便宜,有的老師接到的任務是買5箱,一箱24瓶,360元,單價3元一瓶。
要知道,農夫山泉和怡寶,那么多年的老牌子了,也才2元一瓶。
說白了,這種事就像是《水滸傳》里“強人借道”,嘴上說借,實則搶。一紙柔性號召,掩不住權力的剛性逼人。
人們感到不滿,于是事情鬧大了。
鬧大了,那肯定是要“解釋”的。解釋3大原則,自愿、不強制、理解錯了。這次同樣如此:不存在強制攤派任務的情況,我們只是柔性倡議,本著為了支持本地產業的想法……
我都想笑,還有什么是我們的學校所不能售賣的嗎?賣牛奶、賣保險、賣礦泉水。可偏偏賣這么多東西,校領導們又都不盈利。于是還得加上賣食堂、小賣部的經營權。
別說一瓶礦泉水能掙幾個錢。殊不知,礦泉水掙錢著呢,忘記前一個首富是干什么出身的了?一瓶水賺不了幾個錢,但成千上萬老師的訂單呢?
這就叫“山不拒細壤,故能成其高;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
別看事情上熱搜了,實際上也沒什么后果。當地教育局輕飄飄的表示,接下來打算再發個聲明,消除影響,打消老師們的“誤會”。
現在都這樣了嗎?好歹也是個濫用權力的“強買強賣”行為呀,你說是為了地方品牌,可鬼知道最后利益進了誰的口袋。
要是換個普通人,干了這種事,結局又會如何,也可以輕飄飄的不了了之嗎?
陜西華陰有個農民周更亞,承包著一點林地,養殖一些家禽,地處大山,村里一共就30多戶人。由于大水沖壞了通向外面的山路,周更亞就申請到了36萬來開山修路。
這點錢,大家也知道,根本不可能夠,而且路還沒修好更不可能撥付。
周更亞稱,修路已經花了150多萬元,其中有票據的開支有130多萬元。
這其實已經算“做好事”了,但由于周更亞為了省錢,把采出的花崗巖石賣了44萬多補貼修路費用,比如抵修路所用的柴油價款就用了9萬……因此被判刑9個月,罰款10萬。
是不是挺唏噓的,一個人做了好事,卻因行為不當涉嫌違法;一個人打著公事的名頭,有謀私的可能,卻毫發無傷。
水能載舟,亦能“賣”舟。
教育的本質,是為人育德,為社會樹人。可如今卻有人把它當作人情場、推銷場。這不是教育的榮耀,而是公權力的羞恥。
說難聽點,地方企業的發展,跟你教育局局長,有什么關系。這八桿子能打到一塊去嗎?
別忘了,學校不是集市,老師不是銷售,局長也不是渠道商。
都照這么玩,下次就不止是教育界了,醫療界也可以下個通知,支持地方企業,不僅醫生護士要買,說不定連病人都能“分一杯羹”。
看上去不足掛齒,但我想它可能不是一件小事。至少,不應該輕拿輕放。倘若再對比上后一件事來看,罰酒三杯的行為,就更讓人感到寒心了。
這個世界應該清澈一點,千萬別像腳邊的一瓶礦泉水,看似透明,實則渾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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