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其實,今天原本已經在大號里討論了另一起校園人格羞辱事件了。
說實話,這種事一提,總會一群人跳出來為老師辯護。
你們自認為職業會衍生道德,動其觀念如掘其祖墳的,哪怕明明擺著一件極其清晰的暴力事件,依然會有一堆人開啟情感護航模式。
好像你批評了一個老師,就否定了整個教師群體的偉大,好像你要求一個孩子不該被打,就等于在毀掉傳統師道尊嚴。
6月16日,極目新聞又曝光了一起發生在#遼寧鞍山的校園暴力事件。
去年9月,鞍山市鐵西區實驗學校七年級十二班的一名12歲學生,因為答不出地理課上的題,被班主任董某當場要求站到教室后排。
監控畫面記錄下了后續發生的事——董某走到孩子面前,拉扯、擊打,甚至一腳將孩子踹出教室后門。孩子被打倒地不起。
事后,孩子因為害怕等各種原因,沒有第一時間告訴家長。但幾天后背部劇烈疼痛,直到9月18日,孩子母親侯女士發現孩子起不了床,才知道事情原委。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孩子患有胸椎側彎、腰椎間盤突出、脊柱創傷性病變等問題。
侯女士隨即報警,并向教育局舉報。公安立案后,學校方面給予董某“記過處分、系統內通報批評、調離原單位”。
注意,這里的"調離",其實并沒有真正執行,董某仍在原班級授課,只是班主任換了另一個生物老師。但部分家長又申請讓董某繼續當班主任。甚至后來,董某還在班級家長群里號召家長們集體舉報侯女士發在社交平臺上的曝光視頻,理由是“上傳非法信息”。
后續行政復議、法院訴訟層層推進,直到2025年3月,董某才面臨10天行政拘留決定,但又提起行政復議,案件拖延至今仍未判決。
整個事件經過如上。復雜嗎?
流程是挺繞,但邏輯其實很簡單:
教師暴力傷人,這是鐵板釘釘的事實。
學校、教育局、公安系統,多次試圖息事寧人、拖延、輕描淡寫處理。
家長維權難,曝光難,后續壓力巨大,甚至遭受反噬。
在很多類似案例中,我們總能聽到那種"你別把事情鬧大,對孩子學業不好"的聲音。
這種邏輯,簡直成了校園暴力的天然保護傘,你越是在意孩子,施害者越有恃無恐。
為什么?因為知道你怕。
按理說,教師有沒有權利因為學生答不出題就動手?沒有。
不是"情緒失控"能解釋的。成年人在崗期間的職業行為,必須有明確邊界。一個醫生做手術時心情不好,能隨便亂割嗎?一個司機煩躁了,能開車沖撞人群嗎?不能。
教師也是職業,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道德神壇"。職業操守的第一條就是:不傷害學生。
再說了,家長的維權是不是"太過敏感"?
當然不是。孩子被踢得椎間盤突出,脊柱創傷性病變,你告訴我家長要"冷靜對待"?
成年人被打出這種傷也早就報警立案了。
很多人用"管教孩子"的幌子偷換概念,混淆了正常教育和身體傷害的界限。我們講規矩,講程序,講依法辦事,這不是情緒問題,是法律問題。
然后,為什么處分執行難?
為什么教育局的處分通知變成了一紙空文?
董某背后能有多少保護傘?我們不知道,但這里顯然有人在替他打掩護。
為什么部分家長還反過來支持打人的老師?
這是最讓人心寒的一環。
很多家長思維里還是"升學第一、穩定第一",怕事、認命、站隊——即便是別人的孩子受害了,只要自己孩子暫時沒事,就不想"把事情鬧大"。
某種程度上,這正是施害者依靠的社會土壤。
校園暴力事件反復發生,往往不是壞老師多,而是這種冷漠的圍觀者太多。
輿論場上的"老師不易論"。每次出事,總有一批人自動跳出來套用模板式發言:"現在的孩子不好管"、"老師壓力大"、"教育難做",甚至搬出"學生是不是太調皮?"的暗示。
這是一種幾千年傳承下來的惡。
12歲孩子,剛進校8天,哪來多少交集?
這是素不相識的孩子遭受突發暴力,哪有什么前因后果可以拿來洗地?
真正想維護教育尊嚴的,不是這些動不動講情懷的護短派,而是要守住教育職業的基本邊界。
教師的尊嚴來自專業與人格,而不是用拳頭樹立。
每次為暴力找理由,實質上是在毀掉整個教師群體的公信力。
為什么這么多環節看似合規,實則護短?看清楚,這是地方結構的深層問題。我們經常能看到這種模式:
內部調查 > 內部處理 > 低調處分 > 受害者不滿 > 行政復議 > 繼續拖延 > 輿論曝光 > 勉強動一下 > 走司法程序 > 無休止拉鋸。
對于絕大部分普通家長來說,哪有這么大的資源和精力持續維權?絕大多數人最后都會在疲勞戰中被消耗掉。
這其實形成了一個非常穩固的"軟性保護機制",在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打轉。
這次事件里,侯女士已經算是極其堅定與理智的家長了。正常家長遇上這種事,大概率是先情緒爆炸,再無力感襲來,最后只能忍氣吞聲。而她堅持報警、申訴、復議、曝光,一路打到底,不僅需要理性,更需要巨大的心理承受力,因為她要面對的,從來不只是施害的老師一個人。
你像,到了家長群里,施害者居然還能動員家長集體舉報受害人家長。
這其實是一種熟人社會里典型的"次級霸凌"。你告我老師,那你壞了我們全班的"安穩局面",于是家長集體給你施壓,幫施害者制造群體壓力。
這種時候,比老師踢人更可怕的,其實正是這幫看似無關的"家長"。
最后再說說司法程序的拉鋸。行政拘留10天,這個處罰輕嗎?很輕。但即便這么輕的處罰,董某還能提起復議、行政訴訟,持續拖延執行。有人可能覺得:"法律賦予復議權利,這很正常。"
對,法律程序本身當然正常,問題是當這種程序性權利被濫用成故意拖延責任執行的工具時,它本身也在傷害法律公信力。
真正有擔當的地方系統,應該在第一時間內部問責:學校是否第一時間如實上報?教育局是否存在消極處理?而不是讓事情靠受害人家庭一點點往上拱,最后靠媒體曝光倒逼執行。
整件事,核心不是董某一個人,而是有人對待公眾事件的習慣性遮蓋、拖延、護短。
在這種規則下,受害者只能靠曝光、靠持續鬧大,才能換來哪怕一點點公平的處理。
更深一層的問題是,整個社會對教育系統那種長期的"神圣光環"幻想,導致很多人一看到老師出事,就本能護短。
其實,真正要維護教育尊嚴,恰恰要承認教師職業本質上的普通性——普通職業,不搞特殊,也沒有天然的道德豁免權,出錯就依法處理,完了繼續職業管理優化。
讓專業回歸專業,讓法律回歸法律。
否則,真正受傷害的,不止是一個12歲孩子,而是整個教育環境的公信力與安全感。
侯女士的堅持,給了很多人一點希望。
雖然代價巨大,但有人走過的路,總會讓后來者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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