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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趙檢察官,我們現在和王某的廣場舞隊伍和諧相處,有時候還互相學曲子、教舞步。想想當時真是后悔,那么沖動引發沖突,可以長記性了,再也不會犯這樣的錯誤。”2025年6月16日,許昌市建安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趙曉燕,對一起因廣場舞音量引發糾紛的案件回訪時,案件當事人張某仍悔意滿滿。
基本案情
事情的起因要從頭說起。2024年8月28日晚,在許昌市建安區一廣場上,兩支廣場舞隊伍踩著各自的節拍舞動著。本應是歡快舞步與和諧樂聲交織的場景,但幾步之隔,王某所在的隊伍音箱轟鳴節拍動感,音量幾乎吞沒了劉某、張某所在隊伍的旋律。
兩支隊伍本就因音箱的音量問題積怨已久,感到不滿的張某,將自己隊伍音箱向王某隊伍方向推近了一些,王某也不甘示弱地將音箱推回,雙方發生激烈爭吵。在爭吵的過程中,王某揮出拳頭,一拳打在了張某的頭部,張某立即還擊,一旁的劉某看到自己隊友被打,也沖上前加入其中。
張某、劉某二人多次使用拳頭打擊王某的頭部及上半身,最終導致王某受傷。事后,王某被診斷為肋骨骨折,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二級。2024年10月9月,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張某、劉某二人向王某賠償了18萬元人民幣,王某向二人表示了諒解。
辦理結果
2025年3月,公安機關以張某、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建安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趙曉燕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查,考慮到案件的起因來源于雙方積怨已久的音箱音量問題,為了從根源上消除矛盾,營造和諧社會關系,她決定組織召開了一場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政協委員、公安機關及案件的當事人參加,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并向當事人釋法說理。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動手帶來的后果要么是進醫院,要么是進法庭,沒有贏家。有事可以商量,或者請求管理部門協調幫助,如果因為一時沖動,而影響到自己和他人的人生,實在是太不值得了!”3月19日的聽證會上,趙曉燕向當事人諄諄善誘。最終,鑒于張某、劉某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具有自首、主動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聽證員們一致同意對張某、劉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檢察官有話說:廣場舞的韻律本應是幸福生活的生動注腳,一個推搡音箱的動作,兩個失控的拳頭,卻差點改寫三個家庭的命運軌跡。暴力從來不是解決糾紛的正途,它提醒我們每一個人,在人與人之間的日常相處中,尤其是在容易產生摩擦的公共空間里,保持理性和克制,學會換位思考和依法維權,是避免小糾紛釀成大苦果的關鍵,社會和諧的音符,需要每一個參與者的共同譜寫。(河南法治報記者 胡斌 通訊員 趙夢陽)
編輯:王海鋒
校對:胡斌
審核:翟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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