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52歲的王大媽退休在家,平時丈夫上班,兒子也不經常回來,家里就她自己,王大媽的生活很單調,為了打發時間,王大媽愛上了手機刷短視頻。
這天,王大媽又拿起手機刷視頻,無意中逛到了一個直播間,是一個小伙子進行直播。這個小伙子年輕帥氣、朝氣蓬勃,王大媽被她吸引了,經常來他的直播間。
這個小伙子也特別能說,經常“寶貝”、“親愛的”叫個不停,王大媽仿佛回到了少女時期,青春悸動,再回頭看看忙于工作、不善言辭的丈夫,覺得是索然無味。
王大媽深深地被這個小伙子吸引了,起初,她只是小額打賞幾十元。但小伙子在直播間里,點名感謝王大媽,王大媽虛榮心爆棚,覺得小伙子對自己和別人不一樣,越陷越深,打賞金額從幾十飆升到幾千元。
這天,小伙子主播時,和別人PK,小伙子比不過對方,漸漸落后了,王大媽很心疼,刷禮物“支援”小伙子。
不知不覺中,王大媽將家中辛苦多年積攢的60多萬元存款都給小伙子刷了禮物。王大媽在積蓄刷光后,竟然還用自己的退休金,給小伙子買了兩條高檔香煙。
這天,丈夫沈先生著急用錢,去銀行取錢時,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他的卡里一分也沒了,沈先生回家追問王大媽,王大媽這才說,自己把錢都打賞了。
沈先生很崩潰,多年的積蓄就這么沒了,兒子也大了,結婚可怎么辦?王大媽此刻才如夢初醒,悔恨交加。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王大媽打賞給小伙子的60多萬還能要回來嗎?
釋案說法
關鍵問題就在于打賞算不算贈與?一般情況下,用戶給主播打賞,在法律上往往被認定為一種“贈與”行為,你自愿給主播,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錢就很難要回來。王大媽是成年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60多萬的是王大媽和沈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但是,錢已經打賞給小伙子了,很難追加了。如果能證明主播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情況,可能構成可撤銷的贈與,王大媽的錢可以追回。
那么,什么樣的情況屬于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呢?比如小伙子使用虛假身份、編造故事(如假裝單身、承諾線下發展關系等)、或利用王大媽極度孤獨、判斷力下降等情況進行誘導、操控,使王大媽喪失了判斷辦,從而作出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就可以撤銷。
沈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要求主播(或平臺)返還財產。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沈先生應當提供證據,證實自己的訴求合理。
但本案的取證是很難的,需要收集小伙子存在欺詐、誘導行為的直接證據,例如王大媽的陳述(承認被誘導、后悔等,最好書面或錄音); 主播私下聯系王大媽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直播間錄屏等。僅憑直播間的常規互動(如叫“寶貝”、要禮物),是不能認定為欺詐的。
《民法典》規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重大事項,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王大媽在丈夫沈先生完全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況下,為了滿足個人情緒需求,將60多萬元都打賞給小伙子,和家庭生活毫不相干,已經嚴重損害了沈先生的財產權益。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法院支持配偶方要求返還部分甚至全部打賞款項的訴求,理由正是“未經共有人同意處分大額共同財產,侵害共有權”。沈先生也可根據這一項,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具體情況,還需要法院依法裁決。
王大媽這事兒,是個沉痛的教訓!60萬血汗錢換來的,不過是一場虛幻的“甜蜜”泡沫。網絡有風險,打賞須理性!作為子女,也應當關愛家中長輩,莫讓空虛鉆了空子,更別讓“寶貝”叫空了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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