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解民之所困,應民之所盼,近日,平遠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借貸糾紛案件,通過耐心調解和人性化舉措,實現債權人、債務人雙贏。
“法官,不是我不想還錢,我有5個小孩,最小的還在上小學,把我的銀行卡凍了的話,我實在沒辦法生活了。”被執行人李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后,情緒相當激動。
2024年8月,平遠法院判決李某應向卓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45785元。判決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卓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經過網絡查控,發現李某名下銀行卡內僅有零星存款,執行干警遂凍結了該銀行卡。但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該銀行卡中的錢是李某的退休金,李某自身有疾病且有五個小孩需要撫養。
面對李某的實際困難,執行干警并未機械冰冷地采取強制措施,而是細致了解當事人的處境,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一方面耐心釋法明理,多次約談被執行人,闡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考慮到李某的特殊情況,告知李某先提交“保留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書,并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適當提高返還給被執行人的生活費用,根據被執行人的每月退休金額度,由法院每月返還被執行人生活保障費用3000元。同時,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家庭實際情況,本來每年或者半年返還一次的生活費用,法院決定每月給他返還一次,以保證維持被執行人李某的日常生活需要。
“既然都把他銀行卡凍結了,為什么每個月還給他返這么多錢?我的錢也是辛苦賺來的,我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申請執行人卓某一開始并不理解法院的執行方式。面對申請人卓某的質疑,執行干警耐心地跟卓某解釋,“我能夠理解你們申請人的不容易,法院也一定會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但被執行人現在確實生活有困難,卻還在積極履行還款義務,這屬實不易!”申請執行人在執行法官的勸解下,當場表示同意該執行方案。被執行人李某也表示:“我一定會把剩余的錢盡快給付,這樣也了卻了我的一樁心事?!弊罱K,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案件順利執結。
梅州日報記者:陳堅平
通訊員:李祎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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