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判決:A公司向鄭某支付工程款271.60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B公司在欠付A公司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支付責任。
鄭某于2018年3月12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凍結、劃撥、扣留、提取A公司的銀行存款及其他收入274.556萬元;凍結、劃撥、扣留、提取B公司欠付A公司工程價款220.875萬元的銀行存款。2018年8月1日,法院直接從某銀行扣劃B公司賬戶存款203.29萬元。
案外人陳某某卻提起執行異議,稱2017年5月10日,C公司與B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建設工程分包給B公司。后B公司又與陳某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約定將該工程承包給陳某某,項目工程款??顚S谩5?018年6月27日,C公司向B公司賬戶轉款200萬元,用途注明案涉工程款,該款恰被法院予以凍結。
陳某某認為自己是該筆工程款的實際所有人,B公司并非該筆工程款的實際所有人,請求中止執行對B公司基本賬戶中的200萬元資金的查封。
案件結果
法院裁定駁回陳某某的異議請求。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合同相對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指的是合同成立后所發生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受到合同約定效力的約束。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法律將強制其履行,并接受違約責任的制裁。
因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面是說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拘束力,另一方面是不履行合同時法律基于合同而保護當事人的債權。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是有限度的,即只對合同當事人發生,對合同以外的人不發生法律拘束力。這就是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是對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可擴張到合同當事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體的準則。
例如,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丙不得直接要求甲履行交貨義務。合同相對性原則主要指主體相對性,合同權利義務僅約束簽約雙方,第三人既不承擔合同義務,也不享有合同權利;內容相對性,合同約定僅適用于當事人,不得為第三人設定義務;責任相對性,違約責任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追究,第三人無需對合同違約承擔責任。
本案中,B公司與陳某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約定將工程承包給陳某某。該協議屬于B公司與陳某某的雙方行為,僅在雙方之間產生效力,雖然合同約定了項目工程款??顚S?,但陳某某合同一方當事人,其權利主張需受限于合同相對性原則。
陳某某主張自己是B公司基本賬戶中的200萬元的實際所有人,本質是試圖以內部關系對抗外部債權執行,這與合同相對性原則沖突。
二、內部約定不對外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本案中,B公司將從某地工程以內部承包方式承包給陳某某,B公司與C公司、B公司與陳某某分別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B公司與C公司、B公司與陳某某之間分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鄭某與A公司、B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后,A公司、B公司未按判決履行義務,鄭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據生效判決凍結B公司賬戶內200 萬元資金,該資金因登記在B公司名下,在法律上視為B公司財產,依法對B公司名下的賬戶采取執行措施,符合法律依據。
陳某某主張C公司匯入B公司賬戶的200萬元歸其所有,并以此為由要求排除執行,突破了合同相對性,陳某某與B公司內部約定的工程款??顚S貌粚ν獍l生效力,因此其異議申請缺乏法律依據,應當依法駁回。
律師寄語
案外人以被查封賬戶是借用為由請求排除強制執行,在一般情況下難以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存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特殊情形下,才存在排除強制執行的可能性。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主要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規等明確特殊賬戶有??顚S玫陌才?,實質上不屬于開戶人所有,經法定程序可以解除凍結相應款項。如以相關基金會、政府監管賬戶名義開立的生態損害修復賠償金賬戶等。
本所通過對上述案例的解讀,能給債權人提供學習渠道,只有這樣,后續遇到類似糾紛才能夠游刃有余,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維護權益!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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