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臺山:千畝魚塘又現生機
本報記者 吁青 本報通訊員 丁潔 關艷瑩
六月的晨光剛爬上村口的榕樹,廣東省臺山市人民法院斗山人民法庭法官劉偉的車已朝著都斛鎮某西村村委會駛去。車窗外掠過成片的養殖魚塘,增氧機在水面打出圈圈漣漪。
可兩個月前,這片魚塘還是另一番模樣:塘埂上雜草瘋長,水塘里泛著青灰色,見不到半尾魚影,嶄新的投餌機和增氧泵立在塘邊,葉輪上還纏著出廠時的保護膠帶。
原來,2024年1月,陶某與某西等10家經合社簽訂魚塘承包合同,承包近2000畝魚塘,承包期為10年。合同簽訂后,魚塘一直空置,陶某也拖欠著首年租金320萬元。多次催繳無果后,經合社經民主議事決定,將陶某的押金320萬元轉為租金,并進行分紅。
今年4月,因陶某未能重新補交320萬元押金、交付第二年租金,經合社要求解除合同,并以全部養殖設備抵扣違約金。
“沒錢交租就趕緊撤場!”
“我不同意解除合同!”
都斛鎮綜治中心會議室里,陶某和經合社負責人互不相讓。
魚塘收益,涉及全體村民的合法權益。為有效調解糾紛,劉偉組織雙方當事人先前往案涉魚塘一探究竟。
“周邊5000畝魚塘都是我在管,實在顧不過來。”陶某的聲音里帶著無奈。
“農業生產最忌貪大求全,精力分散反而誤了主業。”劉偉蹲下身查看塘邊的底泥,發現本該濕潤的灘涂裂出細縫。他拍了拍陶某的肩膀,從市場風險講到止損時機,勸導陶某不要顧此失彼。
陶某松口同意解除合同,但堅持要拆走設備:“這些是我花120萬元置備的,憑什么留給他們?而且當初魚塘周邊環境很差,經合社清理了好幾個月,導致魚塘延期交付,這筆賬又該怎么算?”
聽罷,經合社負責人急了:“魚塘早就清理好了,是你自己遲遲不進場。而且設備放在這里一年,折舊費呢?”
眼看雙方要吵起來,劉偉趕緊勸停,詳細解析經合社延期交付魚塘、陶某因主觀原因延遲入場、陶某未依時交付租金等法律行為,并根據民法典關于違約損失賠償的相關規定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指出經合社可以要求陶某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但是違約金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劉偉強調。
“那怎么辦?”每多拖一天都是一天的損失,重新發包又還需要時日,經合社負責人眉頭緊鎖,急得在原地直跺腳,“要是有這批設備加持,下一輪招標工作可能更順利些……”
原來,經合社要求全部養殖設備抵扣違約金,是看中了這些設備的品質。這與陶某計劃轉讓設備的想法不謀而合,但此刻陶某心有怨氣,并不愿意將設備轉讓給經合社。
“拆除、運輸這批設備還要額外花不少錢。”發現突破口后,劉偉迅速調整工作思路,從情理角度緩和陶某對抗情緒,并通過換位思考,給陶某詳細分析了當前的困難,提議將設備降價轉讓抵扣部分違約金,“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
看著陶某的態度有所緩和,他轉向經合社負責人:“新承包人看到現成的養殖設施,租金說不定能再往上提提。”
雙方低頭若有所思,劉偉接著說道:“法律解決的是是非,但生意要算長遠賬。”這句實在話打動了雙方。經過三輪議價,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解除合同,陶某將設備作價80萬元轉讓給經合社,并當場補交了2025年欠付的租金。
6月初,2000畝魚塘已成功發包并重新投入運營,經合社收到租金,第一時間要向陶某支付80萬元設備款。
基層糾紛就像魚塘的水,看著渾濁,只要找準源頭引清流,總能撥云見日。據統計,2024年至今,斗山法庭調撤案件476件,調撤率達42.3%;583件案件成功調解并獲司法確認,大量矛盾糾紛止于未訴。(吁青,丁潔,關艷瑩)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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