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臺山沖蔞,雨霽新晴,薄霧籠田。新墾的沃土泛著清香,壟溝整齊待播新芽。沖蔞鎮某村的村民們愁眉舒展,紛紛駐足笑望:好種豆了!
法官回訪時,村民們正在修整農田
作為臺山家喻戶曉的無公害綠色生產基地,沖蔞鎮土地肥沃、物產豐盈,黑皮冬瓜、黑豆、水果木瓜等農產品名揚四海。誰能想到,就在兩周前,這片近2000畝的農田卻是另一番景象:荒廢閑置,雜草叢生,令人惋惜。
今年4月,臺山市沖蔞鎮某村甲經合社、乙經合社分別與林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將1608畝、338畝農田出租給林某種植農作物,約定承租期限分別是20年、10年。合同簽訂后,林某交付押金共15萬元,但一直未投入種植,也未依約交付第一年租金共97萬元。經多次追討無果,5月底,兩經合社均訴至江門臺山法院斗山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收回農田、沒收押金,同時還要求林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和違約金。
為保障村集體經濟的健康平穩發展,承辦法官劉偉認為解除合同須謹慎,要認真區分惡意違約與經營困難。
法官向兩經合社負責人了解情況
“他哪里是搞種植?分明是炒‘田’!” 兩經合社負責人均認為林某承包土地的目的在于投機性轉讓,而非實體性經營。
“這么好的土地,閑置了多可惜呀!”看著周邊村落的農田豐收在望,村民們焦急萬分。
安撫好村民的情緒后,劉偉找到林某了解情況。
“我不是交押金了嘛,他們急什么?”林某雙手叉腰,堅決反對解除合同,但何時能夠支付拖欠的租金,林某未能表態。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押金是履約擔保,租金是合同對價,二者性質截然不同?!眲ソY合民法典釋法說理,并指出林某拖欠租金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根據合同約定,經合社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隨后,劉偉耐心詢問其生產經營情況,以及案涉農田種植規劃。但林某幾乎閉口不談,只堅稱會盡快找到新的承包者,將農田轉讓。
劉偉心中了然。但土地不是商品,而是生存的根基。夏耕關鍵期在即,這2000畝土地可等不起!為此,劉偉快速調整調解方向。
“農田是鄉親們的飯碗,炒來炒去,坑人害己??!”劉偉著重從情理角度出發,語重心長地勸導珍惜農田,并結合沖蔞鎮農田承包的實際情況,指出農田難有炒作的空間,“現在冬瓜收購價每斤0.6元,農作物價格低,土地價格再拉高,土地成本高了,但是種出來又賣不到高價,容易虧損,沒人愿意二手轉租這么貴的田?!?/p>
“若不及時止損,違約金就像滾雪球,越滾越大!”
林某眉頭緊鎖,陷入深思。經過多次釋法說理,林某最終長嘆了一口氣,“法官,你說得在理,我同意解除合同。”
村集體用地,涉及村民的切實利益。為有效回應村民的司法需求,6月11日,劉偉把庭審現場搬到該村大榕樹下,組織雙方當事人就違約金等支付事項進行調解,并邀請部分村民代表參與旁聽。
在榕樹下開展巡回審判
“合同才剛簽一個月,要我賠這么多?”林某憤憤不平。
“違約金需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薄岸唐?、輕微違約,若苛以重罰,違背公平原則?!眲ソY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關于違約金的規定,第六條關于公平原則以及第七條關于誠信原則的規定,具體分析林某違約的實際情況,指出兩經合社依據《承包合同》約定主張的違約責任過重。
一番交涉后,雙方就違約責任達成初步意見,扣除10%押金,退還剩余押金,林某無須另外支付違約金和補繳租金。
經合社負責人簽署調解協議
“巡回審判當庭釋法的效果真好,村民們都很理解!”次日,兩經合社負責人紛紛向劉偉致謝,并表示民主議事大會非常順利,調解方案獲得高票通過。當日,兩經合社與林某簽訂調解協議。
時間就是財富。協議簽訂后,林某當即退還案涉農田,兩經合社也忙不迭地投入到新一輪的農田出租工作。數日內多名意向者向兩經合社拋來橄欖枝。
“這回可要加強資格審查。”結案后,劉偉耐心勸導經合社負責人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對承包方的主體審查,清晰其種植規劃,確保農田投入到實際種植中,才能保障村集體經濟的長效發展。
法官回訪時,與經合社負責人交談
高效解紛,守護農時底線。斗山法庭緊緊圍繞“公平與效率”主題,緊盯備耕備種等矛盾多發時間節點,高效解決涉農糾紛。2024年以來,審結涉農土地糾紛案件18件,成功調解并司法確認11件,助力打好“護耕保衛戰”。
來源:人民法院報
江門中院 臺山法院
審核:林曄晗
編校:何雪娜
采寫:關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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