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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虎采訪“大理滅門案”蒙冤者張滿)
撰文 | 楊雄
出品 | 《有戲》
2025年6月5日,劉虎訴湯計名譽侵權案二審在重慶開庭。
這天下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的這場訴訟,始于兩年前的一場風波。這年初,一篇題為《劉虎網絡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的文章,如同一枚投入輿論場的深水炸彈,將前知名調查記者劉虎推向了風口浪尖。
隨后,劉虎對污名化文章的發布者及包括新華社前著名記者湯計在內的多名刻意高頻轉發者,發起了三起民事訴訟。
然而,歷經近兩年審理之后,2025年3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對三起案件的被告均做出了“免責”判決。其近乎一致的判決邏輯包括“劉虎作為受到社會輿論關注的公眾人物,其較社會上的一般人應當有更大的容忍度”等。
1、網絡大字報
風波肇始于2023年。
這年2月9日,一個名為“牛舌評說”的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署名“鐘國信”的原創文章《劉虎網絡黑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在這篇文章里,作者用極具沖擊力和定性化的語言,對劉虎進行了全面的負面描繪,猶如一篇現代版的“網絡大字報”。
文章開篇即聲稱:“以劉虎、張某云、巫某姣等人為骨干的網絡暴力團伙,利用其在微博、微信公眾號及個別商業網站‘結成’的新媒體矩陣,先后多次為被警方打掉的黑惡團伙鳴冤叫屈,在網絡上制造輿情……企圖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在這篇毫無證據支撐的文章里,通篇充斥著“網絡暴力團伙”“網絡惡勢力團伙”“挑釁辦案機關”“公然為這些涉黑涉惡團伙翻案”等激烈措辭。
文章列舉了劉虎曾報道過的幾起涉黑涉惡案件,如內蒙古李某軍案、四川綿陽曾某斌案等,并直接斷言劉虎的行為是“與被打掉的涉黑涉惡團伙余孽勾結,為黑惡團伙鳴冤叫屈”。文章甚至宣稱,劉虎團伙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網絡惡勢力團伙”。
這篇文章一經發布,便被迅速傳播。其中,最具影響力的傳播者之一,便是本案的核心被告——新華社內蒙古分社前記者湯計。
判決書顯示,湯計于2023年2月9日至11日期間,不僅在其擁有3萬粉絲、認證為“頭條文章作者”的新浪微博賬號“xh湯計”上轉發了該文鏈接,還在“盛老濕的媒體朋友圈”等多個由媒體人、律師組成的數百人微信群中,帶上按語、高頻率地多次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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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計頻頻轉發攻擊劉虎的文章。受訪者提供)
緊隨其后,2023年2月11日,微信公眾號“北疆知事”(由陳哲注冊)和“鳳鳴律師在線”(由律師李鳳鳴注冊),也對這篇文章進行了發布或轉載。據公證書顯示,文章的傳播范圍甚廣,在公證時,“牛舌評說”首發的文章閱讀量已達3.3萬次,后續發布的版本亦有數千次閱讀。
在接受筆者采訪時,劉虎的代理律師說,“惡勢力”、“暴力團伙”,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并非普通的貶義詞,而是具有明確法律定義的犯罪組織稱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出臺的指導意見,“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因此,將這樣的法律術語直接扣在個人頭上,無異于指控其為犯罪分子。
劉虎的一審代理律師萬淼焱、鄒林杉亦在代理詞中明確指出,湯計作為資深記者,比一般公眾更能分辨貶損性評價,以及真實客觀性評價的界限,其明知這些詞匯直接指向刑法罪名,卻仍進行高頻轉發,其主觀惡意昭然若揭。
2、個人恩怨
為何一位前新華社的資深記者,會對另一位前市場化媒體的調查記者發起如此猛烈的攻擊?在劉虎二審律師雷啟富的補充上訴意見中,一段陳述或許揭開了謎底,將這場看似復雜的輿論和法律戰爭,拉回了一個更原始的動因:個人恩怨。
雷啟富律師在意見中寫道:“案涉文章出現之前,上訴人劉虎曾發表《新華社記者幫山西商人“平事”受贈250多平洋房》一文,矛頭直指本案的被上訴人(湯計),兩人于是因此結怨。”
此外,劉虎發布的文章《新華社退休記者湯計收20萬元替人發“內參”,文章沒寫錢也不退》等,也是對湯計的揭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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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計轉發攻擊劉虎文章后,各微信群內的反應。受訪者提供)
劉虎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說,在“受贈洋房”文章發布之前,他曾在微信群@ 湯計,并發短信向湯求證其文內的核心細節,但直至其發稿,均未得到任何回應。
2023年2月9日,污名化文章《劉虎網絡黑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橫空出世。湯計開始在多個微信群以及微博等自己的多個平臺賬號里轉發此文。
文章作者“鐘國信”被質疑為一個假人名。劉虎等在微信群中問湯計文章是不是他所寫,湯計均未回答。該文作者究竟是誰,經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也沒有查清。
雷啟富律師在意見書里表述,這為湯計在本案中一系列異乎尋常的舉動,提供了最直接的解釋。“從訴前在多個核心群聊中高頻、多次轉發,到庭審中試圖將民事糾紛上升為“敵我矛盾”,再到其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宣讀來源不明的境外網站信息……所有這些行為,在‘打擊報復’的動機下,都有了清晰的邏輯鏈條。”
劉虎,以其犀利的調查報道聞名國內。
在其從業生涯中,曾實名舉報過包括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在內的多名高官,監督促進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家慧、湖南省郴州市紀委書記李超的落馬,推動了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等重特大案件的偵破進程,以及河南王玉虎、高炎龍、云南張滿等殺人冤案的平反,堪稱傳奇。
而湯計,同樣是新聞界的元老,曾因推動呼格吉勒圖案的再審而廣受贊譽。兩位本應在新聞專業主義上惺惺相惜的記者,最終卻對簿公堂。
一位執業28年的律師,在微信公眾號“聽劍黃葉落”上發表了《我所知道的劉虎先生》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指出,以他執業28年的老法律人的視角,劉虎在其公眾號上發表的《新華社記者幫山西商人“平事”受贈250多平洋房》和《新華社退休記者湯計收20萬元替人發“內參”,文章沒寫錢也不退》,“文章提供了足以立案調查的可靠線索,相關部門理應采取措施,可惜沒有。”但此時,“湯計開始反咬了,給劉虎扣上了‘網絡惡勢力’的帽子,顯得十分可笑和心虛。”
3、同一律師團隊為三位“沒有交集”的當事人辯護
在梳理判決書時,一個細節引起了筆者的注意。
被告魏松、陳哲共同辯稱,在案涉糾紛被提起前,魏松與陳哲并不相識,二人之間并無意思聯絡,原告在一個案件中同時起訴魏松與陳哲缺乏共同侵權的事實基礎。
但在劉虎訴魏松、陳哲案中,二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卻均為來自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的韓洋律師和汪果律師。
在劉虎訴湯計案中,湯計的訴訟代理人亦是韓洋律師和汪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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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區人民法院。楊雄 攝)
魏松是案涉文章首發平臺的注冊人,陳哲是另一位轉載者,而湯計則是影響力最大的傳播節點之一。這三名中,除了陳哲和湯計均為呼和浩特人外,看似并無交集的另一被告魏松,也和湯與陳聘請了同一個在北京執業的律師團隊,來應對劉虎在重慶發起的訴訟。
三案均于2023年在重慶市渝北區法院開庭,又于2025年3月24日同時做出判決。這一事實,讓劉虎更加相信,這并非一次孤立和偶然的網絡言論事件,而是一場有組織、有協調的針對性行動。
《劉虎網絡黑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一文的作者“鐘國信”至今身份成謎。在庭上,魏松稱此文是“投稿”,但其背后是否另有其人,投稿人與湯計等人是否存在關聯,這些疑問顯得撲朔迷離。
實際上,從法律策略上看,由同一律師團隊代理關聯案件,有利于統一辯護口徑,形成合力。三份幾乎一致的一審判決書,或許也從側面反映了這一策略的成功。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加深了外界對于此案背后可能存在“合謀”的猜測,使得案件的性質超越了單純的個人言論糾紛。
4、庭審中繼續“上綱上線”
在法庭上,劉虎的核心訴求,是要求法院對這種“扣帽子”式的侮辱誹謗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并依法做出合理的判決。
2023年6月5日,劉虎的二審代理律師雷啟富在補充上訴意見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在未經司法機關依法認定前,任何人都無權將他人定義為惡勢力、暴力團伙等犯罪分子的稱呼。”他認為,公眾人物的容忍義務,并不等同于要容忍他人肆意的侮辱和誹謗。
在庭審中,劉虎的律師稱,案涉文章并非簡單的“觀點沖擊”,而是包含了大量虛構、捏造的事實。例如,文章聲稱劉虎“創建非法組織‘記者的家’”、“借助境外媒體發表負面報道,攻擊我國的法治制度”等,但被告方并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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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楊雄 攝)
一個極具說服力的例子,是案涉文章用以攻擊劉虎的“四川綿陽曾某斌涉黑涉惡團伙”案。文章指責劉虎為該案“鳴冤叫屈”,是“黑惡勢力代言人”。然而,2023年4月中旬,《南方周末》亦刊發長篇報道《地產大佬“涉黑”記》,深入采訪了曾某斌家屬、借款人、知情官員等各方,當中披露了警方核查專班一度認定曾無犯罪、舉報人造假等諸多內幕。
此間,權威財經媒體《財新》則關注曾某斌妻子陳思宇被拘留的消息,并發文探討“網絡喊冤何錯之有”,指出警方以“不實信息”定罪的法律依據存疑。就在劉虎訴湯計案二審開庭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曾某斌案二審中對全案“去黑”“去惡”,即否定了該案的黑社會性質和惡勢力組織定性;陳思宇被認定無罪。
這一判決結果,不僅在客觀上印證了劉虎當初質疑的價值,也使得那篇誹謗文章的核心論據之一瞬間崩塌。雷啟富律師在意見中強調,這恰恰證明了輿論監督“從積極的一面來說是有利于督促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提高辦案質量的”,也反證了被告方是在缺乏事實基礎上,混淆視聽對上訴人進行侮辱誹謗。
更為戲劇性的一幕發生在一審庭審中。
被告湯計及其代理人,非但沒有正面回應其轉發行為的侵權性質,反而采取了“升維打擊”的策略。他們當庭要求將劉虎作為“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嫌疑人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其主要證據竟是“通過不法途徑登錄上境外網站‘推特’后錄屏的”所謂劉虎言論。
湯計方甚至在庭上宣稱:“本案不是名譽侵權,是敵我矛盾,不移交犯罪線索就是在放縱政治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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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虎曾因2016年報道我國最大殺人懸案——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并促成變態殺人魔高承勇落網,獲得新聞大獎。受訪者提供)
劉虎的代理人萬淼焱律師當庭反駁,認為湯計一方不愿承擔“誣告陷害罪”的刑事風險,卻希望借由“扣帽子、舉大旗”的方式,在民事侵權案件中逃避責任。這種試圖將名譽權糾紛政治化、刑事化的做法,被劉虎一方視為被告侵權主觀惡意的又一明證。
此外,劉虎的二審律師雷啟富說,“案涉文章通過混淆視聽的方式,認為上訴人行使公民監督權,寫了幾篇關于涉黑涉惡犯罪團伙的文章,就是在挑釁辦案機關,就是在干擾辦案,就成為了黑惡勢力的代言人,就成了網絡惡勢力和暴力團伙,毫無邏輯性可言。若這都能成為正當理由,那刑事辯護律師代理幾起涉黑涉惡的案件,是否也就成了黑惡勢力的代言人了呢?這顯然不是一審判決所認為的系不同作者的觀點沖擊和駁斥,而是對上訴人指名道姓的赤裸裸的誹謗和侮辱。”
“難道認為案涉文章稱上訴人是網絡惡勢力、暴力團伙等是屬實的嗎?否則如此嚴重的侮辱、誹謗言辭怎么可能不構成侵權?”
劉虎一方認為,一審判決錯誤地適用了“公眾人物容忍義務”規則。公眾人物對輿論監督應有更高容忍度,但這種容忍絕不包括對捏造事實、進行人身攻擊、扣上刑事罪名“帽子”的容忍。這種將赤裸裸的誹謗定性為“觀點沖擊”的做法,無異于為網絡暴力和人格詆毀打開了方便之門。
劉虎訴李鳳鳴案的二審代理人呂鸝歐律師,更是在代理意見中指出,一審法院主觀認定了劉虎是“公眾人物”,并以此為由提高了劉虎的容忍義務,降低了侵權人的責任,判決顯失公正。
5、外界的聲音
2023年2月13日,著名律師張庭源在微信公眾號“源來說法”上發表署名文章《新聞機構應管好自己的退休干部——對劉虎遭遇“網絡大字報”攻擊的一點看法》。
這篇署名文章中說,“湯計已退休多年,仍然能引起輿論,對持不同意見的自媒體人打擊報復,使得原職務影響力所帶來的特權繼續變現,退休也不作廢,這種現象是極其不正常的,應該予以管束。
“因此,建議政府機關和新華社對湯計的違法行為和利用職務影響力引發的特權現象進行糾正和遏制,嚴格監督和約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干部的特權行為和特權現象。
憲法保證言論自由權的充分行使,法律保護為正義發聲的人。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況下,無論是新聞媒體還是普通大眾,都扮演著監督者的身份。劉虎在自媒體上發表文章,沒有捏造、歪曲、辱罵、恐嚇他人,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言論自由的行使和體現,是應當保護的。”
針對這一事件,著名刑辯律師伍雷表示:“當然無條件支持劉虎!那些抹黑劉虎的,想象都知道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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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環球時報英文版對劉虎的大篇幅報道。)
此外,知名媒體人何光偉亦表示:“我旗幟鮮明地支持劉虎。”他說,支持的“理由很簡單:你期待媒體人都做劉虎,還是期待記者都去新華社上班?”
2023年2月12日,微信公眾號“記錄者胡新成”上發表的《為什么要聲援劉虎——今天的我們不為他說話,明天誰又來為我們代言?》里說,最近接連看到一些抨擊和聲討前調查記者劉虎的帖子,這些帖子都又一個共同點:沒有法定證據,只有捕風捉影;沒有深入調查,只有指責謾罵。
文章說“多年來,他為了維護國家利益,舉報了很多貪官污吏,為了維護民眾利益,揭露了很多不作為、亂作為、徇私枉法的案件,即使遭遇了種種詆毀、謾罵和打擊報復,為了維護國家和民眾利益,他依然毫不畏懼地行走在華夏九州的大地上。”
劉虎的二審代理律師雷啟富在“上訴意見”中說,“需要重點提出的是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已經結怨,被上訴人的如此行為目的就是為了打擊報復上訴之前對其的揭露行為。”
并且,“如果這種嚴重的侵權行為得到了法律肯定性的評價,二審將一審如此惡劣的判決結果維持的話,那么被上訴人其后極有可能把生效判決作為‘護身符’,繼續堂而皇之的在網上發文侮辱、誹謗上訴人為網絡惡勢力、暴力團伙,甚至可以找更多的人對上訴人進行類似的侮辱和誹謗。
“因為被上訴人的行為一經被生效判決所認可,就意味著更多的人都可以‘合法’的加入到這種行為之中,而不用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那么,二審法院將到底做出怎樣的判決?
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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