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工傷去世獲賠152萬,兒媳只肯給公婆30萬,稱要還25萬外債,公婆怒將兒媳和孫女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原創:朝律夕拾
“你不用跟我們裝可憐,該是誰的就是誰的!”一男子因工傷不幸離世,留下了妻子、兩個年幼的女兒和年邁的父母。公司和保險共計賠償了152萬元,這筆錢本是逝者留給親人最后的保障,卻成了點燃家庭矛盾的導火索。兒媳認為自己要拉扯兩個孩子,還要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只愿分給公婆30萬。公婆卻認為自己應得55.8萬,一分不能少。雙方爭執不下,公婆竟一紙訴狀將兒媳連同兩個親孫女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卻讓人意想不到!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紅星新聞)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四川的賴女士(兒媳)抱著兩個女兒,感覺天都塌了下來。丈夫是家里的頂梁柱,如今意外離世,留下她們孤兒寡母,還有25.7萬元的外債,這日子可怎么過?不久后,丈夫的工傷賠償款和保險理賠款共計152萬,全部打到了賴女士的賬戶里。這筆錢,是丈夫用生命換來的,她盤算著,拿出一部分安頓好公婆,剩下的還掉債務,再緊巴巴地拉扯兩個女兒長大。可沒想到,70歲的公公王福和59歲的婆婆李蘭找上了門,直接攤牌:“這152萬,我們老兩口按份該拿走55.8萬,你現在就給我們。”賴女士一聽就懵了,她哭著懇求道:“爸、媽,我知道該給你們養老錢,可家里還欠著25萬多的債,兩個孩子上學、生活到處都要花錢,我給你們30萬,行嗎?”“不行!”婆婆李蘭當即拒絕,“屬于我們的錢,你一分也別想多占!”賴女士哽咽著說:“媽,我怎么是多占呢?您還有兩個孫女啊,我們娘仨以后無依無靠,你們還有小叔子能照應一下,就當可憐可憐孩子,別爭了行嗎?”誰知公公王福卻冷漠地打斷她:“誰爭了?你不用跟我們裝可憐,這些錢該是誰的就是誰的,你也不要裝相。”眼看兒媳咬定30萬不松口,王福撂下一句“那就讓法院判吧!”,便和老伴摔門而去。賴女士聽著門被重重關上的聲音,心也沉到了谷底。很快,她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公公婆婆竟然把她和兩個未成年的女兒一起告了,要求分割55.8萬元賠償款。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死亡賠償款是否屬于兒媳個人財產?她是否有權擅自決定如何分配?根據《民法典》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案中,賴女士在未征得共有人(公婆)同意的情況下,主張要先用這筆共同財產償還25.7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法院沒有采納她用賠償金抵扣債務的說法。法院審理后認為,王福和李蘭作為死者父母,有權分得相應份額。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酌情確定老兩口在工傷死亡補助金和保險理賠款中均享有40%的份額。由于賴女士之前已經給了王福、李蘭5.38萬元。法院最終判決:賴女士需支付公婆54萬余元。
03深刻教訓
丈夫拿命換來的152萬,轉眼成了家庭紛爭的導火索,實在令人唏噓。兒媳的難處可以理解,但法律面前講的是法理,不是情理。這筆錢是給所有在世親人的慰藉和保障,不是兒媳一人的“私人財產”,她無權單方面決定怎么花。公婆的做法雖然看似不近人情,卻是在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一紙判決,錢是分清楚了,可一家人的親情,還能回到從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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