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糾紛,有的時候非常慘烈,與人合伙,也是非常危險的事情,甚至可能搭上性命。
處理不少股東糾紛,在民事案件中,有好幾個股東,想讓我幫著把對方弄進去,被我果斷拒絕。我向來主張民事糾紛不要通過刑事手段解決,更何況律師幫助客戶把合伙人弄進去,也是非常危險的,弄不好,會丟飯碗的。
股東之間糾紛多了,想不到謝先生竟然在網上舉報李雪琴。雖然舉報不一定能達到謝先生目的,但是也想惡心李雪琴一把。
股東之間,于夫妻之間差不多,好的時候恩恩愛愛卿卿我我,恨不得掏心掏肺給對方。一旦因愛成仇,就比對付敵人狠的多。
最溫柔的,僅限于財產糾紛,到法院打官司,讓法院定分止爭,弄個青紅皂白。
狠點的,不僅想拿回來錢,還想讓對方身敗名裂,如謝先生舉報,目的不僅想多拿錢,還想讓李雪琴臭大姐。
再狠一點,不僅拿回來錢,不僅讓對方身敗名裂,還想讓對方蹲大獄,失去人身自由。比如謝先生,舉報財務問題,就是想讓稅務、公安查李雪琴,讓李雪琴不僅被行政處罰,還想讓李雪琴蹲大獄。
更狠的,就是將對方送進精神病院。好幾個案件,都是股東、家人糾紛,將對方送進精神病院。看過一個案例,A股東將B股東送進精神病院,B股東出來后,又把A股東送進精神病院。
當然,最喪心病狂的,就是滅口。某股東之間糾紛,幾個股東一起,直接把其中一個股東裝進鐵籠子里沉到西湖。二十年后,公安機關費了很大勁,才將人從西湖底撈出了。
可以不愛,不要傷害,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股東合伙,也是如此,不和就一拍兩散,不要做出更瘋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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