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以下簡稱“廣東市監局”)布了一則關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情況的公告,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這份公告中,廣州市柔詩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柔詩”)生產的“小蘇打除漬洗衣液”因質量問題被點名通報。
公告內容顯示,廣州柔詩生產的“小蘇打除漬洗衣液”(規格:2kg,產品種類為衣料用液體洗滌劑)被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為不合格。該產品的不合格項目為“總活性物、規定污布的去污力”,這意味著該產品在核心功能上未能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在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后,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白云市監局”)依法履行職責,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改正,并組織復查。然而,廣州柔詩在經過整改后,復查結果仍不合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廣東市監局決定將該企業及其不合格產品向社會公告。
此外,廣東市監局要求對本次公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生產者,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督促其全面排查并予以改正,在本公告印發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組織再次復查。除為提供復查所需樣品外,生產者在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再次復查合格前,不得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對經再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依法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清揚君建議消費者,如果購買了涉案的小蘇打除漬洗衣液,可以依法要求退一賠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此外,消費者也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要求退一賠十。法院也有類似的支持判例。
企查查數據顯示,廣州柔詩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冊資本100萬元,鄺麗宏持有100%股權。該公司曾多次被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工商處字〔2017〕717號》廣州柔詩顯示,2017年6月,廣州柔詩因生產的洗衣液外包裝盒上使用的“去漬霸”商標,與商標注冊人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同類商品上注冊的“去漬霸”商標相同,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從而侵犯了“去漬霸”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廣州柔詩被白云市監局處以3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市監處罰﹝2024﹞251號》顯示,2024年1月,廣州柔詩因生產的“氛香小鎮美肌補水潔膚沐浴露”(批號:AD220416-1、規格:500ml)檢出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含量超標,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要求,被白云市監局沒收566瓶涉案產品,并處以1.2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市監處罰﹝2024﹞635號》顯示,2024年4月,廣州柔詩生產的“奧多利斯浪漫繽紛香膚沐浴露”(批號:AD220316-1、限用日期:20260315、規格:700ml)經廣州市藥品檢驗所抽檢,檢出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混合物含量超標,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要求,被白云市監局沒收違法所得1045.2元,并處以1萬元罰款。
圖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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