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手機,老能看見一些關于結婚、買房、加名字的狗血劇情。丈母娘逼著女婿婚前加名,小情侶為寫誰名字吵翻天,甚至還有大齡相親開口就要房本加名的。
那陣仗,感覺名字寫上去,這房子就穩了,后半輩子就有靠了。
說實話,擱以前,這想法還有點道理,房本上名字亮堂堂的,看著就踏實。
但現在法律規矩,早就不看名字了,你寫得再大再顯眼,法院判起來,看的可是誰出的錢,什么時候出的,為啥出的。
名字就是個標簽,跟房子歸誰沒什么關系了。
關鍵就是這四條新規矩:
1. 婚前全款買,名字寫誰都是婚前個人財產
舉個例子,小王結婚前,自己或者爹媽掏腰包,全款買了套房,哪怕房本上只寫了他對象小李的名字(這種雷鋒估計不多見),或者倆人名字都寫上去了。
只要這錢是婚前實打實付清的,沒摻和婚后的錢,那對不起,這房鐵定是小王的婚前個人財產。
以后真要掰了,小李名字在房本上躺得再舒服,這房也跟她沒半毛錢關系(除非小王自愿送或者有特殊約定)。
2. 婚后一起買一起供,名字寫誰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了婚,兩口子勁兒往一處使,共同出首付,共同還月供。
這種情況下,甭管房本上寫的是誰的名,哪怕只寫了一個人的,法律上也默認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錢是婚后一起掙一起花的,所以,別以為只寫自己名字就高枕無憂,也別覺得沒寫自己名字就吃了大虧。
關鍵在于,錢是不是婚后一起出的力。
3. 爹媽出錢給子女買,關鍵看意思表示
這情況復雜點,也是矛盾高發區,舉個例子,小張和小劉結婚了,小張爹媽心疼孩子,掏錢給買了套房。
這時候房子歸誰,房本名字是參考,但最最關鍵的,是爹媽掏錢時說清楚這錢是給誰的!
如果爹媽白紙黑字(或者有證據證明)說:這錢是送給我兒子(女兒)一個人的,那就算房本上寫了小夫妻倆的名字,這房也可能被認定為是小張(或小劉)的個人財產。
反過來,如果爹媽說送給你們小兩口的,或者干脆沒說明白,那大概率算共同財產。
所以,爹媽出錢時,把話說敞亮,留個憑證,能省掉后面無數麻煩,別不好意思,丑話說前頭是智慧。
4. 婚前貸款買,婚后一起還,離婚怎么分
這種情況現在太普遍了,小李婚前自己貸款買了套房,付了首付,房本就他一個人名字,結婚后,兩口子工資一起往里填,還月供。
要是離了咋分?房子本身還是小李的,因為首付和購房合同是婚前。但婚后共同還貸那部分錢(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對應的房子增值部分),小李得補給對方一半!
名字上沒對方沒關系,銀行流水、轉賬記錄就是證明。
核心就一句話:法律越來越看重實際貢獻,而不是那個紅本本上印的名字。
新規的作用就是少點算計,多點實在,結婚買房是喜事,別讓個名字弄得像買賣似的,傷感情。
搞清楚新規矩,反而能放下執念,該誰出錢就誰出,該共同奮斗就共同奮斗,心里坦蕩。
保護自己,也講道理,特別是爹媽出錢的,或者自己婚前有財產的,該留證據留證據(比如轉賬記錄、書面約定),這不是小心眼,是對自己、對父母辛苦錢的負責。
同樣,婚后一起奮斗供房的,該你的那份,法律也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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