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偵大隊對群眾關心的民生案件發起凌厲攻勢,打掉兩個盜竊團伙,抓獲涉案人員9人,破獲系列盜竊案30余起。
令民警驚訝的是,該盜竊團伙成員大都是未成年人,他們偷盜成癮,在街上閑逛時,見到什么偷什么,路邊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轎車內的香煙、現金都被收入囊中,甚至連路邊小狗也不放過,據為己有。
案情 未成年團伙盜竊30余起
今年3月以來,玉溪市江川區星云街道、寧海街道、江城鎮、前衛鎮、九溪鎮等地連續發生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車輛被盜案件,給群眾生產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該大隊充分發揮智慧偵查中心研判優勢,通過現場走訪與網上研判相結合的方式,全力開展破案攻堅工作。通過民警縝密偵查,以岳某和顧某為首的兩個盜竊團伙相繼浮出水面。
據調查,江川區前衛鎮的岳某和顧某因不愛讀書輟學在家,多次伙同董某、陳某、楊某、付某等人流竄作案。5月15日,兩個盜竊團伙9名涉案嫌疑人被抓獲歸案,民警在嫌疑人住處繳獲電動自行車2輛、寵物犬1只。
經訊問,涉案人員對自己作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岳某等人供述,因其父母疏于管教,加之自己好逸惡勞,他們經常糾集在一起偷東西,將所得錢款用于吃喝玩樂。3月以來,他們在江川區、通海縣等地流竄作案,多次盜竊路邊無人看守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用于騎行取樂,將電瓶和燃油用完后低價出售。
此外,岳某等人到處閑逛,尋找未鎖門的轎車,盜竊車內現金、香煙等物,見到什么可偷就偷什么。兩個月內,他們先后作案30余起,涉案價值4萬余元。
目前,鑒于岳某和顧某等人系未成年人,民警對他們進行了普法教育,并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釋法 父母應履行監管教育責任
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個老師,父母一定要切實履行起自己的監管教育責任,不能以工作繁忙等為借口,而對孩子疏于管教,導致孩子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預防犯罪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使未成年人樹立遵紀守法和防范違法犯罪的意識,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優良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發現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進行教育、引導和勸誡,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職責。
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學校及其教職員工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職責,或者虐待、歧視相關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教職員工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以及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依法予以解聘或者辭退。
警方提醒,學校和教育等相關部門應對未成年人輟學進而在社會上違法犯罪的現象引起足夠重視,采取有力措施進行管理教育,切不能讓未成年人輟學流向社會,導致在社會上沾染不良習氣,最終滑入違法犯罪的深淵,給社會穩定帶來安全隱患。
記者 管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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