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被坑得血本無歸,法庭上掏心掏肺卻輸了官司?現實比 “竇娥冤” 更殘酷!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結合《民事訴訟法》和真實案例,揭開勝訴背后的真相 —— 打官司光靠說真話遠遠不夠!
一、法官只認“證據真相”,真話≠勝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7 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但這個“事實”指的是有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比如張三堅稱借了李四10萬,但拿不出借條、轉賬記錄,哪怕法官內心相信他,最終也只能判敗訴。而李四就算撒謊,但有偽造的借條和假流水,反而可能勝訴。
二、沒證據的真話,等于“白說”!
誰主張誰舉證:《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借錢沒借條、家暴沒報警記錄,法官只能愛莫能助;
非法證據無效:偷偷在他人臥室裝錄音筆,即便內容真實,因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照樣不能用!
三、策略錯了,真話也翻車!
用錯法律:把合同糾紛當成侵權起訴,引用法條驢唇不對馬嘴,再好的理由也白搭;
被對手“套路”:老賴用管轄權異議拖半年,搞證據突襲打亂節奏,普通當事人根本招架不住!
勝訴的正確姿勢:
證據為王:聊天記錄、轉賬截圖、證人證言,能存的都存好;
專業助力:復雜案件找律師,從立案到質證全程把關;
吃透規則:提前了解訴訟流程,別被對方的 “拖延戰術” 耗垮。
打官司不是比慘大會,而是證據和策略的博弈!轉發給需要的朋友,少走彎路。你有過“有理輸官司”的經歷嗎?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找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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