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飛行員李波,實名舉報遭遇多年打壓。他稱因拒絕為領導“安排娛樂”,技術考核被故意打低、晉升機長受阻。后來多次改裝訓練也頻繁被卡,還被調崗限飛、收入銳減。
最終他公開發聲,卻被公司以“技術不達標”為由停飛處理。
現在的南航官方回應也只是南航飛行總隊作出的,是以李大技術能力不達標來回應李被停飛的原因。至于是否索賄等沒有回應。
因為南航是國有控股,比較適合回應的部門,內部是南方航空集團紀委監察部門,外部可能是南航的上級監管機關,國資委。
看了網絡披露的李的舉報材料,只是兩頁文字材料,如果情況屬實,我理解李可能所掌握的索賄證據不足,他提到的是“被領導暗示索賄”,“他自己拒絕為領導安排娛樂活動。”
這里有可能只是領導一兩句,舉例如:“你要會做啊”,“下禮拜就看你的安排了”,這類當面交談,或通過其他人帶話。這些就算真實發生,也是很難作為舉報存在違紀違法的證據。
當然,反過來,如果安排了領導娛樂活動,自己作陪的時候,再拍照取證,這樣就算舉報成功了,李在公司里不是自毀前程,也難以再被重用。如果真的被上司索賄,是挺難的。
那李可以走勞動仲裁維權嗎?
由于民航行業具有高度安全敏感性,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是否存在考核違規或打壓行為時,往往會優先尊重企業以“飛行安全”為由作出的技術評估與人事決定。
在“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則下,李某要舉證公司考核存在不公或濫用權力,舉證標準較高,仲裁員通常不會輕易推翻企業以安全為基礎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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