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父親欠的錢我還!”日前,河曲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時,以情理與法理交融的方式,促使被執行人兒子主動履行代償義務。
王某、張某與高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對簿公堂,河曲法院判決高某需給付王某、張某合同款200余萬元。高某未履行義務,王某、張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未發現高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高某妻子無固定職業,家中有高齡老人需贍養,兒子還在讀大學,經與申請執行人溝通,法院作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決定。執行干警表示會持續跟進。
2024年,申請執行人提供高某兒子小高的財產線索,案件恢復執行。面對高某無財產、小高財力不錯的狀況,如何執行,成了擺在執行干警面前的一道難題。
在案件專題分析會上,執行干警圍繞能否讓小高為父還債、如何平衡家庭關系等展開討論,最終決定從“孝”字突破。
隨后,副院長李淵帶隊執行走訪,他向小高耐心說明,法院此前未對其父親采取強制措施是基于人性化考量。如今,小高已具備一定能力,能夠為父親妥善處理相關事宜。雖然法律并未規定子女需承擔父母債務,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長期未能兌現,這是大家需要共同面對的責任。李淵既講清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又喚起被執行人將心比心的道德良知。
經過3小時推心置腹的交流,小高被打動,答應賣房替父還債,但因現金不足且擔心房產急售虧損,希望寬限時日。李淵同意了小高的請求,并主動協助其售房。
不久之后,申請執行人便收到小高幫其父親償還的案款。這不僅是債務的清償,更是兩代人對責任的接力、對法治的敬畏。河曲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用“司法智慧”在規則與人性間架起溫暖橋梁,讓法律與親情相互賦能,更有溫度。
山西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趙麗
通訊員 武亞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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