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隨時“回頭看”“回頭辦”
近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通過申請執行人提供位置線索,成功將被執行人拘傳至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陳年舊案,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情況
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白某經朋友介紹相識,白某稱自己生意上出現困難向李某借款五萬余元,李某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將五萬元借給了白某,還款期限過了一年有余,但是白某仍未主動還款,經多次催要白某都稱“下個月就還”。李某無奈訴至法院,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之下達成協議,但是白某仍未按照調解協議如期還款,李某隨即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經查,白某名下銀行卡賬戶當中只有兩千余元,且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根據家庭住址上門查找,發現已人去樓空,經與社區聯系,才知道白某早已搬離該住址。經執行干警多次聯系、尋找,均未能找到被執行人。
法官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積極與李某溝通,經李某同意將本案暫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并稱有了白某的財產線索或行蹤線索會第一時間聯系執行法官。
時隔近一年,另案申請人杜某同時也向法院申請執行白某,執行法官與杜某取得聯系后發現,本案案件情況與李某申請執行白某一案極為相似,不同的是杜某稱其最近見到了白某,能夠提供白某的大致行蹤線索。一個星期后,杜某聯系執行法官稱白某每天中午都會到某小學門口接孩子放學,在掌握這一線索之后,法警迅速出動,成功找到白某,同時為了不影響孩子的正常學習生活,法警在將孩子送回家并交至家里長輩后,才將白某帶回法院。
經過溝通,白某當即將杜某一案全部履行完畢,執行法官便聯系李某,要求白某將李某一案同時予以解決。接到電話的李某起初不敢相信,“我以為終本了就完事了,沒想到法院還管呢!”李某詫異地說道。之后,白某向李某當場支付了部分案款,并提供了擔保,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終本”不等于“終結”,“終本”只是在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后確認被執行人名下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暫時性停止案件執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執行人的義務。在今后的工作當中,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將持續為終本清倉按下加速鍵,對終本案件隨時“回頭看”“回頭辦”。
責任編輯:侯玉麗
一審:班立寧
二審:呂炎
三審:金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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