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身一人動手術,誰能在“家屬”一欄簽字?
子女不在身邊,想入住養老院怎么辦?
當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正在逐漸弱化,呈現高齡化、少子化、空巢化特點,很多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的生活無法得到家庭的充分支持,他們面臨的核心問題是:當喪失行為能力時,誰來擔任監護人?
去年10月,閔行區啟動了老年人社會監護服務“椿萱計劃”。近日,閔行區首個在養老機構掛牌的“椿萱堂”正式對外開放,還發布了首份社會組織開展監護服務情況報告,從其發布的數據中可以看出,有意定監護服務需求的不一定都是孤老,也有其他年齡段的人群。
開創社會組織擔任監護人先河
77歲的沈阿姨獨居上海,兒子定居澳門。2022年她需做腰部手術,兒子請假趕到上海匆匆簽字。為不給兒子添麻煩,沈阿姨與“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簡稱“盡善”)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成為“盡善”首批服務對象。今年,沈阿姨決定入住魯坤養老院時,盡善作為意定監護人,幫她完成了各種手續,并陪她順利入住。“盡善就像我的干兒子,為我解決了很多生活上的難題,我的事情交給他們,就放心了。”沈阿姨對未來感到更篤定了。
作為全國首家專業從事老年人監護服務的社會組織,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專門為那些沒有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因客觀條件無法履行責任的老年群體,提供咨詢對接、人身照護、財產保護、簽約公證、監督服務等服務。
“意定監護”,顧名思義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監護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條明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而找不到合適的意定監護人是當下部分老年人監護領域的一個難點。比如2020年,上海一名老人指定水果攤主作為自己的監護人,同時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在其過世后將價值約300萬元的房產贈予水果攤攤主。但是隨后,老人親屬以老人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為由,質疑意定監護協議的有效性。
去年2月,全國首例由法院指定社會組織為監護人的案例就與“盡善”相關。陸女士年近七十,父母和丈夫均已身故,兒子已成年,但患精神疾病長期住院。陸女士戶口屬于閔行區“社區公共戶”,并無對口的管轄居委會,監護人問題亟待解決。最后法院指定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為陸女士的意定監護人,該案例開創了社會組織擔任監護人的先河。
去年10月,閔行區啟動“椿萱計劃”,通過引入盡善,專為沒有監護人或監護人因客觀條件無法履行責任的老年群體(如社會孤老、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子女在海外的家庭等)提供咨詢對接、人身照護、財產保護、簽約公證等服務,這也是全國首個區級層面推出的針對特殊老年人的系統化關愛計劃。
目前,“椿萱計劃”已在閔行14個街鎮實現全區覆蓋,前不久,“椿萱堂”又開進浦江魯坤養老院,該院成為閔行區首個開設“椿萱堂”的養老機構。在該站點,院內安排專人專管,同時積極打開“院門”,讓社區老人能夠就近了解到老年人監護相關資訊。“有不少老人來咨詢意定監護相關信息,沈阿姨是我們院站點掛牌后第一位簽約入住的老人。”該院負責人表示。
醫療服務等需求位列前三
目前,到底是哪些人在接受社會化的監護服務?近日,盡善發布了首份社會組織開展監護服務情況報告,對盡善成立至今四年多來積累的一線服務的數據進行了總結與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盡善總計完成了482次服務,累計服務時長2855.3小時。報告顯示,在一對一深入咨詢的近200個案例中,無直系親屬的占58.4%,有直系親屬的占41.6%。
“在有直系親屬的老人中,60%擁有子女,這與人們通常認為的‘有需求的老人多為孤老’的印象有所不同。”閔行區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總干事費超說,在咨詢過程中,老年群體監護需求位列前三的分別是權益維護、生活照管、醫療服務。
報告顯示,通過對于平均服務時長的分析,醫療健康服務時長最長,達到4.82小時,反映出此類服務涉及較復雜的健康管理和康復任務。而日常探視照管服務時長雖然最短,但頻率較高。身后事務執行服務時長高于平均水平,主要是因為涉及身后事務辦理的流程較多,同時也包含了部分遺囑執行工作的復雜性。“從服務類型來看,無論是服務時長還是服務次數,占比最高的都是醫療健康服務以及日常探視照管,兩者相加的比例超過了80%。”費超說。
意定監護需求不局限于老年人
“目前,咨詢和服務的老年人群體的平均年齡為76歲,而上海的老年人群體大多集中在60到70歲的區間,意味著未來5到10年內,這部分老年人的監護需求將逐漸顯現,并逐步增加。”費超說,基于當前的服務情況和未來趨勢,盡善呼吁社會各界,尤其是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參與到老年監護服務中來。
記者注意到,意定監護的需求并不局限于老年群體,也有正值青壯年的委托人。80后張先生一直單身,父母遠在東北,他在上海也沒有其他近親屬。前不久張先生要去醫院動一個頸部手術,年邁的父母無法來滬,他找不到人在手術單上簽字,于是他通過公證處找到了一家社會組織。“這個服務屬于單次醫療代理及監護服務,屬于意定代理及監護的范疇,但代理和監護的事宜嚴格限定在本次醫療框架內。”張先生后來與那家機構簽訂了單次醫療代理及監護協議,整個醫療代理過程包含了入院、出院、轉院、全身檢查、手術簽字等相關環節。
四十多歲的施某,患有精神分裂癥,被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021年,施某父親去世后,他的母親孫阿姨開始擔憂兒子的未來,便到普陀公證處咨詢孩子未來監護人的問題。公證員向孫阿姨推薦了盡善。在經過長達三年多的接觸和觀察后,今年1月,孫阿姨在病重期間立下公證遺囑,指定盡善監護中心作為兒子將來的監護人。今年2月,孫阿姨因病去世,母子倆戶籍所在的嘉定區人民法院,同意變更監護人。嘉定法院還在判決書中要求,盡善監護中心在每個季度,向監護監督人普陀公證處,提交監護履職報告。
“法院對于這類監護案件,設立的監護監督機制,為今后類案的審理,提供了可借鑒可復制的思路。”人大代表認為,《民法典》的實施將“意定監護”使用范圍擴大到了全體成年人,其實為我們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利,也讓大家多了一份保護自己權利的工具。而這一制度的完善,還需進一步細化配套制度體系,讓意定監護惠及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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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燕
微信編輯: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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