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回應女教授被樹砸身亡”這事鬧得沸沸揚揚。北京語言大學的張愛玲教授,在清華大學內騎自行車時,被倒下的樹木砸中,最后搶救無效離世,才58歲,真的太讓人痛心了!
事情發生后,清華也給出了回應。說是6月15日17時左右,給學校提供園林綠化養護服務的校外企業,在校內焊接館附近違規進行枯樹移除作業,這樹倒下就砸中了路過的張愛玲教授。現在相關部門正在調查,清華也成立了專門工作組配合,還啟動了校內問責程序。
咱從法律角度來說說,清華到底有沒有責任。澳門都市報法律顧問葛樹春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在這件事里,雖然是校外企業在作業,但清華作為校園管理者,對校內的樹木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次是校外企業違規作業導致悲劇發生,那清華有沒有對這些作業進行有效的監督呢?要是沒監督好,那肯定是有過錯的。
還有《民法典》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次枯樹移除作業屬于修繕作業,施工方也就是這個校外企業,如果沒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沒有采取安全措施,那肯定有責任。
但清華把作業交給他們,也得確保他們按規定施工。要是清華沒確認這些,同樣也擺脫不了干系。
如果最后調查結果顯示,清華在監督管理上存在漏洞,那它就得承擔侵權責任,像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這些,都得依法賠償。
要是清華能證明自己盡到了管理責任,比如提前告知企業要按規范施工,也安排人監督了,是校外企業自己違規操作,那校外企業得負主要責任,但清華可能也得承擔一部分補充責任。
我認為,這場悲劇真的給大家敲響了警鐘,不管是學校還是其他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都得重視安全問題。當然我們作為普通公民,碰到有施工等情況盡量遠離,防止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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